花蓮縣政府
・花蓮縣政府為協助受 0206 地震影響的農民,提供農作物災害現金救助。此補助適用於符合農業天然救助辦法第 5 條規定的農民,且其申報救助項目的損失率需達 20 % 以上。符合資格的農民應在公告現金救助地區,並於公告翌日起 10 日內向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具體救助項目及額度將依相關附錄規定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符合農業天然救助辦法第 5 條規定之農民;申報救助項目損失率達 20 % 以上;位於公告現金救助地區
・不可申請:申報救助項目損失率未達 20 %
・農作物災害現金救助:依救助項目及救助額度予以救助(具體項目及額度未提供)
・申請方式:向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具體救助項目及額度請參考附錄(二)(附錄未提供)
實際救助項目及額度在附件中提及「如附錄(二)」,但附錄內容未提供。申請期間為「公告翌日起 10 日內」,但公告日期未提供。
資料來源:https://0206.hl.gov.tw/News_Content.aspx?n=3062&s=18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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