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供農業天然災害林業救助及低利貸款,旨在協助受天然災害影響的農民及林業者。符合資格的農民若申報救助項目損失率達 20 %以上,可申請現金救助,金額依造林地、林業苗圃及竹類等項目而異,最高可達每公頃 50,000 元。此外,亦提供年息 1.04 %的低利貸款,用於造林復舊費用,最高可貸每公頃 320,000 元,最長貸款期限 20 年。申請人需於災害公告或受災證明書核發後,向鄉鎮市區公所或林務局工作站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符合農業天然救助辦法第5條規定之農民;所申報救助項目損失率達 20 %以上者
・不可申請:已於同產季(短期作農產品)或同歷年(長期作農產品)領取過本救助者
・造林地(一至六年生)現金救助:24,000 元/公頃
・造林地(七年生以上)現金救助:36,000 元/公頃
・林業苗圃現金救助:50,000 元/公頃
・竹類現金救助:36,000 元/公頃
・造林復舊費用低利貸款:最高 320,000 元/公頃,貸款期限最長 20 年,本金寬緩期限最長 19 年,年息 1.04 %
・申請方式:現金救助向鄉(鎮、市、區)公所或林務局林區管理處之工作站提出申請;低利貸款向貸款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個案如因交通中斷或通訊中斷等因素,致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之申請超過 10 日者,得由鄉(鎮、市、區)公所或林務局林區管理處工作站覈實認定後,逕予受理;低利貸款若屆期仍有還款困難,可依規定再申請展延;低利貸款擔保不足之農民,可由貸款經辦機構協助送請農信保基金提供保證
最高320,000元
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災區後,現金救助需於公告翌日起 10 日內申請;低利貸款需於受災證明書核發之次日起 15 日內申請
受災證明書、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申請暨計畫書
電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現金救助專線 0800-071688;林務局 02-23515441#237;花蓮縣政府農業處保育與林政科 03-8227171#514、515、516;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低利貸款專線 0800-388599
申請期間為相對日期,依災害公告或證明書核發日期而定,無固定日曆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