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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農業天然災害林業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

財經金融 花蓮縣

【主辦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內容簡介】

・本計畫提供花蓮縣受天然災害影響的農民,特別是林業相關業者,現金救助與低利貸款。農民若申報的救助項目損失率達 20 % 以上,可依不同造林地、苗圃或竹類項目獲得每公頃 24,000 元至 50,000 元不等的現金救助。此外,也提供年息 1.04 % 的低利貸款,最高每公頃 320,000 元,用於造林復舊,貸款期限最長可達 20 年。申請人需符合農業天然救助辦法規定,並在災害公告後向鄉鎮市區公所或林務局工作站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符合農業天然救助辦法第 5 條規定之農民;所申報救助項目損失率達 20 % 以上者
・不可申請:短期作農產品於同產季或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歷年,已接受救助者(救助以一次為限)
・造林地(一至六年生)現金救助:24,000 元/公頃
・造林地(七年生以上)現金救助:36,000 元/公頃
・林業苗圃現金救助:50,000 元/公頃
・竹類現金救助:36,000 元/公頃
・造林復舊低利貸款:最高 320,000 元/公頃,貸款利率年息 1.04 %,貸款期限最長 20 年,本金寬緩期限最長 19 年
・申請方式:向鄉(鎮、市、區)公所或林務局林區管理處之工作站提出申請。低利貸款需於受災證明書核發之次日起 15 日內,向貸款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申請現金救助需於公告翌日起 10 日內提出。個案如因交通中斷或通訊中斷等因素,致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之申請超過 10 日者,得由鄉(鎮、市、區)公所或林務局林區管理處工作站覈實認定後,逕予受理。低利貸款若屆期仍有還款困難,可依規定再申請展延。擔保不足之農民,可由貸款經辦機構協助送請農信保基金提供保證

【金額/折扣】

最高320,000元

【應備文件】

受災證明書(低利貸款適用)、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申請暨計畫書(低利貸款適用)

【聯絡方式】

電話:現金救助專線 0800-071688;林務局 02-23515441#237;花蓮縣政府農業處保育與林政科 03-8227171#514、515、516;低利貸款專線 0800-388599

【注意事項】

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皆為滾動式,依天然災害公告而定,頁面未提供明確日曆日期。文件為 ODT 格式,內容已透過 OCR 提取。

資料來源:https://ws.hl.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NDQxL3JlbGZpbGUvMTAzNTUvMTg0NjIvcHRhXzc5NDA2XzgzNzA0MjVfODA0NjYub2R0&n=cHRhXzc5NDA2XzgzNzA0MjVfODA0NjYub2R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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