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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0206震災財產損失汽(機)車補助實施計畫修正

財經金融 花蓮縣

【主辦單位】

花蓮縣政府

【內容簡介】

・花蓮縣政府針對0206地震中汽機車因房屋損毀而報廢或毀損的受災戶提供補助。此計畫原定每輛報廢車定額補助10萬元,後經修正為依車輛殘值進行差額補助,最高仍為10萬元。申請對象為受0206地震影響的車輛所有權人,需經第三方公正單位鑑定車輛殘值。若車輛殘值未達10萬元則不予補助。申請時需備妥切結書、領據、車籍資料及相關佐證文件,並向花蓮縣政府觀光處交通科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0206地震受災戶;汽(機)車因地震房屋損毀而報廢或毀損;需經花蓮縣汽車商業同業公會進行殘值鑑定
・不可申請:車輛殘值未超過 10 萬元
・汽(機)車毀損補助:依殘值實施差額補助,最高 100,000 元(含鑑定費)
・申請方式:洽花蓮縣政府觀光處交通科辦理
・注意事項:原補助採每輛已報廢車定額補助 10 萬元,後修正為依殘值實施差額補助

【金額/折扣】

100,000元

【應備文件】

切結書及領據、車籍資料、相關佐證資料

【注意事項】

頁面未提供明確申請期間及活動期間。頁面上的「下版日期:188-12-31」明顯為錯誤年份。實際補助內容與申請方式主要來自附件會議紀錄。補助金額上限為 10 萬元,但實際補助金額需經殘值鑑定後計算差額。

資料來源:https://0206.hl.gov.tw/News_Content.aspx?n=3068&s=49076#CCMS_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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