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提供企業設置托兒設施、托育服務及哺集乳室的經費補助。雇主可申請新建托兒設施最高 500 萬元,或每年最高 100 萬元用於改善、委託托育服務或提供育兒補貼。此外,也補助哺集乳室相關設備。申請單位需透過「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線上填寫申請書表,列印後郵寄至所在地的地方勞動行政主管機關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雇主(事業單位);須提供受僱者育兒補貼之相關佐證資料(補貼規範等)(若申請托兒措施補助)
・不可申請: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措施由政府配合提供資源(如土地、房舍、設備、經費、人事等)設立者;申請人為職工福利委員會、工會等;托兒設施措施受雇者子女托兒名冊中,若為安親或補習等課程
・新興建完成托兒設施:最高補助 5,000,000 元
・已設置托兒設施:改善或更新,每年最高補助 1,000,000 元
・雇主聘僱或委託托育人員提供受僱者子女之托育服務:每年最高補助 1,000,000 元
・提供受僱者育兒補貼:每年最高補助 1,000,000 元
・哺(集)乳室相關設備:包括靠背椅、桌子、電源插座、母乳儲存專用冰箱等基本設備,亦可設置洗手臺、門鎖、緊急求救設施、置物櫃、蒸氣消毒鍋或紫外線消毒箱、飲水設施等
・申請方式:至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線上申請補助專區」填寫申請書表,列印後郵寄至申請單位所在地之地方勞動行政主管機關(縣市政府勞工、社會局(處)等)
・重要時間點:郵寄文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核銷作業需等待人工審閱 5 ~ 7 工作日
・注意事項:所有金額皆為含稅金額;硬體設備金額需扣除工資、運費、組裝費及管銷費等軟性費用;補助字樣貼紙或字樣應需實際黏貼且不得拆除;同一個統編且具有多處辦公處之事業單位,建議統一委由一位承辦人辦理;收(送)托機構名稱請確實填寫全名;消耗品不在補助範圍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