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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污染車輛檢舉獎勵

綜合津貼 全台

【主辦單位】

環境部

【內容簡介】

・環境部推動高污染車輛檢舉獎勵制度,鼓勵民眾主動舉報排煙異常的車輛,以共同改善空氣品質。民眾若發現車輛有嚴重排煙污染,可在事件發生後 15 天內,備妥車輛牌照號碼、種類、污染時間地點及清晰的攝影或錄影證據,向地方環保主管機關提交檢舉。經主管機關審查確認排煙超過標準,車主將被通知檢驗,檢舉人則可獲得獎勵金。整個審查與獎勵核發流程通常約需 60 個工作天,檢舉人的個人資料將受保護,不會對外洩露。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提供車輛牌照號碼、車輛種類、污染事件發生時間及地點;提供污染事件的攝影或錄影證據;在觀察到事件後 15 天內提交報告;提供真實姓名、聯絡電話及地址;提供身分證字號;提交的證據需包含 3 張照片或一段 15 秒內的影片,清楚顯示拍攝日期、時間、地點、車輛牌照號碼及排煙污染嚴重程度;照片或影片不得在車輛怠速、起步、發動引擎時、夜間、下雨或路面潮濕時拍攝;檢舉車輛的排煙需經主管機關評估超過不透光標準
・不可申請:提供資訊(包括照片、車牌號碼、事件時間地點等)不準確或造假;檢舉車輛已報廢、停駛或失竊;車輛資料與監理機關資料不符;照片或影片在車輛怠速、起步、發動引擎時、夜間、下雨或路面潮濕時拍攝
・檢舉獎勵金:金額未列出
・申請方式:郵寄、線上或電子郵件向主管機關提交報告
・重要時間點:案件審查、通知車主檢驗及核發獎勵金流程通常約需 60 個工作天
・注意事項:主管機關可能要求配合調查;個人資料將受保護,不會洩露給第三方

【期間】

事件發生後 15 天內

【應備文件】

車輛牌照號碼、車輛種類、污染事件發生時間及地點、污染事件的攝影或錄影證據(3 張照片或 15 秒內影片,需清楚顯示拍攝日期、時間、地點、車輛牌照號碼及排煙污染嚴重程度)、身分證字號

【聯絡方式】

電話:(02)2311-7722#6314 或 (02)2339-3250#682;環保陳情專線:0800-066666|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 83 號

【注意事項】

獎勵金金額在文案中未明確列出。申請期間為事件發生後 15 天內,非固定日期。

資料來源:https://mobile.moenv.gov.tw/polcar/Case/EngStep0.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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