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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婦女福利服務中心婦女成長課程與開放空間免費借用

教育文化 苗栗縣

【主辦單位】

苗栗縣政府社會處、苗栗縣婦女福利服務中心

【內容簡介】

・苗栗縣政府社會處設置的苗栗縣婦女福利服務中心,提供多樣化的婦女成長課程與活動,如婦嗑電影院,歡迎苗栗縣婦女免費參與。此外,中心也提供友善女性開放空間的免費借用服務,供符合資格的非營利婦女服務團體或社區社團舉辦活動,並要求活動不得向參與者收取任何費用,以促進婦女權益與福利。個人亦可免費使用開放空間進行書報閱讀或電腦使用。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苗栗縣婦女(含親子、家庭);國小(含)以下兒童使用開放空間時須由家長陪伴;團體申請者須為社區婦女自組社團/社群(限 5 人以上)、一般民眾自組社團/社群(限 5 人以上)、正式立案之非營利婦女服務/福利機構或團體、或正式立案之非營利社會福利機構或團體;團體舉辦之活動內容須以婦女為主或與婦女議題相關(例如婦女權益、婦女支持性及成長課程、性別平權、親職教育等);團體舉辦之活動禁止從事政治性、商業性及營利性活動(包括收取學費或金錢交易)
・不可申請:借用單位若未盡告知義務達三次者,將不得再借用本中心場地;借用單位有違反公共安全、與原申請登記內容不符、私自轉讓他人使用、違反法紀或社會善良風俗、違反使用規定經糾正勸導不立即改善等任一情事者,將立即停止其使用,並依規定一年內不得再向本中心申請場地借用
・婦女成長課程:免費參與
・婦嗑電影院等各式活動:免費參與
・開放空間場地借用:免費提供給符合資格的非營利團體舉辦活動
・開放空間個人使用:免費提供書報閱讀、電腦設備使用、哺乳室
・申請方式:可至苗栗縣婦女福利服務中心FB查詢活動訊息,或致電洽詢037-336823#11、#28。團體借用開放空間採電話或親臨本中心申請,電話預約登記後,請一週內完成申請文件繳交。
・注意事項:團體借用開放空間連續借用時間不得超過 2 個月,且不宜多次、重複使用。申請使用單位應於 7 個工作天前至本中心填妥申請表。借用單位若因故需要更改借用時間或取消借用,須於借用日之前三日告知本中心。場地全面禁菸,並禁止用火及任何可能危及公共安全之器具。除因辦理活動課程之需,其餘不得飲食。

【金額/折扣】

免費

【應備文件】

場地借用申請單(團體使用開放空間)、活動計畫書或活動簡章(團體使用開放空間)

【聯絡方式】

電話:037-336823#11、#28|地址:苗栗市水源里金鳳街22號三樓|服務時間:每週一至五 09:00 ~ 12:00、13:30 ~ 16:30;每週六 09:00 ~ 12:00(開放空間出借時間)

【注意事項】

頁面同時提及付費的會議室場地租借服務,但「婦女成長課程」與「開放空間場地借用」為免費提供。開放空間借用規定明確要求活動不得向參與者收費,因此認定為福利。

資料來源:https://www.miaoli.gov.tw/News_Content.aspx?n=5615&s=260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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