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
・衛生福利部提供電子病歷跨院調閱服務,讓病患在不同醫院看診時,經同意授權後,醫師可透過電子病歷交換中心(EEC)調閱病患在其他醫院的病歷資料。這項服務能有效減少病患重複申請紙本病歷的時間與金錢,避免不必要的重複檢查與檢驗,進而提升就醫安全與醫療品質。目前已開放醫療影像及報告、出院病摘、血液檢驗、門診病歷等四類電子病歷單張供跨院調閱。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病患在實施電子病歷之醫院看診;經過同意並簽署紙本同意書進行授權;醫師需透過醫事人員IC卡及病患健保IC卡調閱
・醫療影像及報告:可跨院調閱
・出院病摘:可跨院調閱
・血液檢驗:可跨院調閱
・門診病歷:可跨院調閱
・申請方式:病患於實施電子病歷之醫院看診時,經同意並簽署紙本同意書後,由醫師使用醫事人員IC卡及病患健保IC卡調閱。可至衛福部電子病歷交換中心網站查詢介接EEC院所清單
・注意事項:目前衛福部已輔導 400 多家醫院加入 EEC。因各醫院推動電子病歷時程不一,建議請與原就診醫院洽詢是否已上傳欲調閱之電子病歷。電子病歷調閱須經病患簽署同意書,並同時讀取病患健保IC卡及醫師卡,無隱私洩漏問題
紙本同意書
電話:02-8751-4567#300
頁面為電子病歷常見問題,描述一項由衛生福利部提供的長期性醫療服務,非一次性補助或活動。實際補助內容在頁面 Q&A 中,無明確申請期間或活動期間。
資料來源:https://emr.mohw.gov.tw/myemr/Html/QnA#content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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