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推出「推動中小企業臨場健康服務補助計畫」,旨在協助中小企業依規定僱用或特約勞工健康服務人員,以提供員工臨場健康服務,進而營造健康的工作環境。本計畫補助對象為依法登記、投保就業保險且勞工人數在 199 人以下的中小企業。補助項目包含委託特約機構或僱用專職護理人員的費用,依公司規模與危害風險類別提供不同比例及上限的補助。計畫自 2026/01/01 起生效,鼓勵符合資格的企業申請,以減輕負擔並提升勞工健康保護品質。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依法辦理工廠、公司、商業登記或經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立案;為就業保險之投保單位;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規定應僱用或特約健康服務人員;勞工人數在 199 人以下(每年申請資格審查當月之前一至二個月勞工保險投保人數)
・不可申請: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之勞工人數(含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數)在 100 人以上者
・委託特約機構臨場健康服務(勞保投保人數 100 ~ 199 人):依事業危害風險分類,每年補助上限 60,000 ~ 120,000 元,每次臨場服務費用之 60 %
・委託特約機構臨場健康服務(勞保投保人數 50 ~ 99 人且具特別危害健康作業):每年補助上限 40,000 元,每次臨場服務費用之 80 %
・僱用專職健康服務護理人員(勞保投保人數 100 ~ 199 人,或 50 ~ 99 人且具特別危害健康作業):每年補助上限 120,000 元,該人員每月勞工保險投保薪資之 25 %
・補助場次限制:每日上、下午各 1 場次為限(偏遠地區及離島之事業單位不在此限)
・實際費用發生於年度 7/1 起者:補助上限減列為二分之一
・補助款總額:以元為單位,角以下四捨五入
・申請方式:採網路線上申請,請至「中小企業臨場健康服務補助管理系統」進行線上申請
・申請資料缺漏、錯誤或未符規定者不予補助;經審查須提供佐證資料者,應於通知次日起 5 日內完成上傳,逾期不予補助;當年度編列經費用罄者,即停止受理申請;補助之發給或終止,得視經費額度調整;預算被刪除等不可歸責因素,致不足支應時,得終止補助或不予補助;事業單位或其委託之特約機構拒絕、規避或妨礙查核者,得撤銷或廢止補助,並追繳款項,列為五年內不予補助對象;虛報、浮報或檢附文件不實者,撤銷或廢止補助,追繳款項,列為五年內不予補助對象,並依法移送司法機關偵辦;未依規定保存各項支用單據者,撤銷或廢止補助,追繳款項,列為五年內不予補助對象;服務內容與勞工健康服務事項或事業單位作業危害因子無關者,酌減或不予補助;經查核服務內容需改善,經通知改善而屆期未改善者,酌減或不予補助;委託前一年度有規避、妨礙或拒絕查核之特約機構提供服務者,該機構之服務場次不予補助(自 2026/01/01 施行);雇主應審慎保管相關印鑑、系統帳號與密碼,並確認申請補助上傳資料的正確與真實性
最高120,000元
申請:每年 3/1 ~ 3/31 及 8/1 ~ 8/31 (依費用發生期間分批申請);活動:2026/01/01 ~ 2027/12/31
資格審查申請表(格式一)、工廠、公司、商業登記或經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立案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需可見其行業別)、勞工保險投保人數證明、最近一期勞工保險、就業保險之繳費證明書、撥款帳戶之存摺封面、經費補助申請表(格式二)、臨場健康服務執行紀錄表(格式三)、勞工健康服務計畫與每年評估成效及檢討之佐證(僱用專職人員者需另提送)、支用證明(委託特約機構:特約機構開立之各項支用單據;僱用專職人員:勞工保險投保薪資證明,及薪資匯款證明或領據)、委託服務之契約書(需載明雙方單位全銜、負責人姓名、地址、電話、服務起訖期間、服務內容與費用及簽約年月日,並加蓋雙方單位及負責人印鑑,不得以三方以上契約方式辦理)、其他經本署認定有必要提出之文件
電話:06-3135151 分機 11-21 (臺灣職業衛生服務學會)
申請期間為每年固定月份,但對應的費用發生期間不同,需注意。補助金額依公司規模、危害風險分類及服務方式(委託或僱用)而有複雜的計算方式與上限。
資料來源:https://hrpts.osha.gov.tw/#La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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