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臺北市職能發展學院
・這項計畫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與臺北市政府共同指導,並由財團法人恆安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辦理,提供「照顧服務員專班」職前訓練。主要對象為年滿 16 歲以上的失業者、初次就業待業者,或具特定保險身分的在職勞工。學員需先繳交訓練費用,完成課程並成績考核及格後,可依資格獲得 50 % 至全額的訓練費用補助。此外,設籍臺北市或在臺北市有居住事實的新住民,若有托兒托老需求,還可申請臺北市政府的照護補助。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年滿 16 歲(含)以上;失業者、初次就業待業者,或具就業保險、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身分之在職勞工;報名實習專班者,需先至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專業人員數位學習平台完成「照顧服務員訓練」全部課程並通過全數課後測驗,且於報名截止日前提供最近六個月內之線上學習證明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具中華民國國籍;新住民(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在臺灣地區居留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或其配偶離婚或死亡,依法規規定得在臺灣地區繼續居留工作;或已依法獲准在臺灣地區定居或經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經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16 條第 3 項或第 4 項規定許可居留之泰國、緬甸地區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經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16 條第 3 項或第 4 項規定許可居留之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並依就業服務法第 51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並取得工作許可者
・不可申請:自營作業者、公司或行(商)號負責人(含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不得以失業者身分參訓;報名班次之開訓日,於前次完訓或結訓班次之訓後 180 日內;曾參加職前訓練課程而被退訓,其退訓日尚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 1 年內;重覆參加相同班名之職前訓練課程,且其離、退訓日(不含適應期內離訓)、完訓日或結訓日尚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 3 年內;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 2 年內,已有 2 次以上離訓、退訓、完訓或結訓之職前訓練參訓紀錄(不含適應期內離訓);已領有照顧服務員訓練結業證明書或照顧服務員職類技術士證者,其訓練費用不予補助;參加政府機關職前訓練或在職訓練課程,不得同時以失業者身分參加本計畫訓練課程(但參加政府機關在職訓練課程期間,發生非自願離職情事者,以就業保險非自願離職身分參加者,不在此限)
・照顧服務員專班訓練費用補助:/成績考核及格並取得結業證(明)書,且符合全額補助資格者:全額補助訓練費用/成績考核及格並取得結業證(明)書,未具全額補助資格者:補助 80 % 訓練費用,學員自行負擔 20 %/成績考核不及格,未取得結業證(明)書者:補助 50 % 訓練費用
・訓練費用:第 6 期 9,000 元;第 7 期 9,500 元
・免費參訓對象(符合全額補助資格者):/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失業者/獨力負擔家計之失業者/中高齡之失業者/身心障礙之失業者/原住民之失業者/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之失業者/長期失業者/二度就業婦女之失業者/家庭暴力被害人之失業者/更生受保護人之失業者/16 歲以上未滿 18 歲之有就業需求未就學未就業少年/新住民之失業者/性侵害被害人之失業者/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之失業者/無戶籍國民之失業者/無國籍人民之失業者/因犯罪被害之失業者/因重大災害受災之失業者/受貿易自由化影響失業者/自立少年之失業者/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其委託計畫之社工人員訪視評估確有經濟困難,且有就業意願之失業者/高齡之失業者/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自願離職失業者/因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疾病,經醫師診斷喪失部分工作能力之失業者/其他經中央勞政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
・臺北市政府職業訓練照護補助:設籍臺北市市民或於臺北市有居住事實之新住民,參加職業訓練期間如有托兒托老之照護需求,可申請
・申請方式:電話報名、現場報名、臺灣就業通報名(網址:www.taiwanjobs.gov.tw)
・第 6 期甄試日期:2026/04/24;第 7 期甄試日期:2026/07/21;第 6 期報名日期:2025/12/23 ~ 2026/04/22 16:00 止;第 7 期報名日期:2025/12/23 ~ 2026/07/16 16:00 止;第 6 期課程期間:2026/05/05 ~ 2026/05/28;第 7 期課程期間:2026/08/05 ~ 2026/08/31;招生人數不足時,得延長報名期限或辦理延班或停班;失業者參訓學員一律加入勞工保險(訓)字號保險;參訓學員如有可歸責於己之情事(如提供不實資料),得視情節予以退訓或撤銷參訓資格;甄試總成績需達 60 分(含)以上始得錄訓;具特定身分者(非自願離職、特定對象、新住民、性侵害被害人、高齡者)甄試總成績加權 3 %;甄試成績異議複查限錄取名單公告 3 日內,且以一次為限;錄取學員應依訓練單位規範完成體檢及繳費;學員中途離訓退費規定:開訓前申請退還個人訓練費用 95 %;已開訓但未逾訓練總時數的三分之一退訓者,退還個人訓練費用的 50 %;已逾訓練時數三分之一退訓者,不予退費
最高9,500元
申請:2025/12/23 ~ 2026/07/16;活動:2026/05/05 ~ 2026/08/31
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各一份、正面半身照片 1 吋 2 張、本人郵局或銀行存摺封面影本、具備免費參訓對象資格之相關證明文件、非自願性離職之就業保險法被保險人: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開立之推介單、長期失業者: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開立之「求職登記證明文件」(課程招生起日前 30 日至參訓起始日(開訓日))
電話:0908-214-399 陳專員|地址:新北市中和區立德街 200 巷 12 號
訓練地點有學科和實習地點,且實習地點有兩個。報名地點在新北市,但訓練地點在臺北市。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有兩期,已在備註中詳細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