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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業安定基金補助臺北市政府照顧服務員專班訓練計畫

財經金融 臺北市 期限 2026-04-02 已過期

【主辦單位】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臺北市政府

【內容簡介】

・本計畫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業安定基金補助,並由臺北市政府推動,旨在提供照顧服務員專班訓練。主要對象為失業者、初次就業待業者,或具特定保險身分的在職勞工,協助其取得照顧服務技能。學員需先繳交全額訓練費用 10,400 元,結訓並成績及格後,符合特定資格者可獲全額補助,其餘學員則補助 80 %。若成績不及格,仍可獲 50 % 補助。此外,設籍臺北市或有居住事實的新住民,若在訓練期間有托兒托老需求,可申請臺北市政府職業訓練照護補助。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年滿 16 歲(含)以上;失業者、初次就業待業者,或具就業保險、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身分之在職勞工;於開訓日符合下列資格之一:具中華民國國籍;新住民(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在臺灣地區居留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或其配偶離婚或死亡,依法規規定得在臺灣地區繼續居留工作;或已依法獲准在臺灣地區定居或經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經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16 條第 3 項或第 4 項規定許可其居留之泰國、緬甸地區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或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並依就業服務法第 51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並取得工作許可者;報名實習專班者,應先至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專業人員數位學習平台完成「照顧服務員訓練」全部課程及通過全數課後測驗,並於報名截止日前提供最近六個月內之線上學習證明
・不可申請:自營作業者、公司或行(商)號負責人(含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不得以失業者身分參訓;報名班次之開訓日,於前次完訓或結訓班次之訓後 180 日內;曾參加職前訓練課程而被退訓,其退訓日尚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 1 年內;重覆參加相同班名之職前訓練課程,且其離、退訓日(不含適應期內離訓)、完訓日或結訓日尚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 3 年內;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 2 年內,已有 2 次以上離訓、退訓、完訓或結訓之職前訓練參訓紀錄(不含適應期內離訓);參加職前訓練計畫之學員,於訓練期間以失業者身分報名參加本計畫訓練課程;參加在職訓練計畫之學員,於在職訓練課程期間未發生非自願離職情事,而以失業者身分參加本計畫訓練課程;已領有照顧服務員訓練結業證明書或照顧服務員職類技術士證者
・照顧服務員專班訓練費用補助:學員需先繳交全額訓練費用 10,400 元,結訓後 2 個月內辦理補助
・訓練費用全額補助:經成績考核及格,取得結業證(明)書,且符合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失業者、獨力負擔家計之失業者、中高齡之失業者、身心障礙之失業者、原住民之失業者、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之失業者、長期失業者、二度就業婦女之失業者、家庭暴力被害人之失業者、更生受保護人之失業者、16 歲以上未滿 18 歲之有就業需求未就學未就業少年、新住民之失業者、性侵害被害人之失業者、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之失業者、無戶籍國民之失業者、無國籍人民之失業者、因犯罪被害之失業者、因重大災害受災之失業者、受貿易自由化影響失業者、自立少年之失業者、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其委託計畫之社工人員訪視評估確有經濟困難且有就業意願之失業者、高齡之失業者、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自願離職失業者、因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疾病經醫師診斷喪失部分工作能力之失業者、其他經中央勞政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等免費參訓對象資格者,依核定之個人訓練費用單價全額補助
・訓練費用 80 % 補助:經成績考核及格,取得結業證(明)書,未具免費參訓對象身分者,依核定之個人訓練費用單價補助 80 %,其餘費用由學員自行負擔
・訓練費用 50 % 補助:經成績考核結果不及格,未取得結業證(明)書者,依前述補助標準補助其 50 %
・臺北市政府職業訓練照護補助:凡設籍臺北市之市民或於臺北市有居住事實之新住民,參加職業訓練期間如有托兒托老之照護需求,可申請此補助
・申請方式:現場報名、臺灣就業通(網址:www.taiwanjobs.gov.tw)
・重要時間點:甄試時間 2026/03/06 12:00-19:00;錄取名單公告 3 個工作日內以簡訊、電話或其他方式通知甄試結果;結訓後 2 個月內辦理補助
・注意事項:本班次如招生未達最低開班人數則將辦理延班或停班;失業者參訓學員一律加入勞工保險(訓)字號保險;參訓學員有特定情事(提供個人身分資料供他人參訓或代他人參訓、為自己或他人以偽造文書或不實資料參加訓練)得視情節予以退訓或撤銷參訓資格

【金額/折扣】

10,400元

【期間】

申請:2025/12/22 ~ 2026/03/04;活動:2026/03/17 ~ 2026/04/02

【應備文件】

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各一份、正面半身照片 1 吋 2 張、本人郵局(銀行)存摺封面影本、具備免費參訓對象資格之相關證明文件(如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開立之推介單、求職登記證明文件)

【聯絡方式】

電話:02-28161255|地址:台北市士林區重慶北路四段 248 號 3 樓 313 室(跑居家)

【注意事項】

文案未列出臺北市政府職業訓練照護補助的具體金額與申請方式,需洽承訓單位。

資料來源:https://www-ws.gov.taipei/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NDUxL3JlbGZpbGUvMjIxNzcvOTUyMDYyMy8yYzM4ZmM1YS1hNDRlLTRhYTktOThjMi1lYWEzMzUwZmFkYTMucGRm&n=5bCx5a6J6KOc5Yqp6L6m55CG44CKMTE15bm06Ie65YyX5biC54Wn6aGn5pyN5YuZ5ZOh5bCI54%2bt56ysMTDmnJ%2fjgIvloLHlkI3lsIjnt5rvvJowMi0yODE2MTI1NS5wZGY%3d&icon=..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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