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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臺北市照顧服務員專班訓練計畫(第11-13期)

教育文化 臺北市 期限 2026-10-30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台灣省分會

【內容簡介】

・臺北市政府與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台灣省分會合作,推出「115年度照顧服務員專班訓練計畫」,旨在培訓失業者、初次就業待業者及特定在職勞工成為照顧服務員。本計畫提供三期課程,每期招收 30 人,總訓練時數 105 小時。學員需先繳交全額訓練費用 9,800 元,結訓後依成績及身分條件,可獲得 50 % 至全額的訓練費用補助。特定身分如非自願離職失業者、中高齡、身心障礙者等可享全額補助。申請者需年滿 16 歲,並符合國籍或居留資格,經筆試及口試甄選錄取。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年滿 16 歲(含)以上;具備失業者、初次就業待業者身分,或具就業保險、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身分之在職勞工;於開訓日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中華民國國籍;符合特定條件之新住民;經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16 條第 3 項或第 4 項規定許可居留之特定對象;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並取得工作許可者;報名實習專班者,需於報名截止日前完成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專業人員數位學習平台「照顧服務員訓練」全部課程並通過全數課後測驗,且提供最近 6 個月內之線上學習證明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具中華民國國籍;新住民(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在臺灣地區居留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或其配偶離婚或死亡,依法規規定得在臺灣地區繼續居留工作;或已依法獲准在臺灣地區定居或經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經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16 條第 3 項或第 4 項規定許可居留之以下對象之一:泰國、緬甸地區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並依就業服務法第 51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並取得工作許可者
・不可申請:自營作業者、公司或行(商)號負責人(含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不得以失業者身分參訓;報名班次之開訓日,於前次完訓或結訓班次之訓後 180 日內;曾參加職前訓練課程而被退訓,其退訓日尚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 1 年內;重複參加相同班名之職前訓練課程,且其離、退訓日(不含適應期內離訓)、完訓日或結訓日尚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 3 年內;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 2 年內,已有 2 次以上離訓、退訓、完訓或結訓之職前訓練參訓紀錄(不含適應期內離訓);訓練期間以失業者身分報名參加本計畫訓練課程;參加在職訓練計畫之學員,於在職訓練課程期間未發生非自願離職情事,而以失業者身分參加本計畫訓練課程;已領有照顧服務員訓練結業證明書或照顧服務員職類技術士證者
・照顧服務員專班訓練:總訓練費用 9,800 元
・訓練費用補助:/經成績考核及格,取得結業證明書,且符合全額補助資格者:全額補助 9,800 元/經成績考核及格,取得結業證明書,未具全額補助資格者:補助 80 %(7,840 元),學員自付 20 %(1,960 元)/經成績考核不及格,未取得結業證明書者:補助 50 %(4,900 元)
・全額補助資格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失業者、獨力負擔家計之失業者、中高齡之失業者、身心障礙之失業者、原住民之失業者、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之失業者、長期失業者、二度就業婦女之失業者、家庭暴力被害人之失業者、更生受保護人之失業者、16 歲以上未滿 18 歲之有就業需求未就學未就業少年、新住民之失業者、性侵害被害人之失業者、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之失業者、無戶籍國民之失業者、無國籍人民之失業者、因犯罪被害之失業者、因重大災害受災之失業者、受貿易自由化影響失業者、自立少年之失業者、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其委託計畫之社工人員訪視評估確有經濟困難且有就業意願之失業者、高齡之失業者、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自願離職失業者、因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疾病經醫師診斷喪失部分工作能力之失業者、其他經中央勞政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
・申請方式:電話預約後現場報名、臺灣就業通網站(www.taiwanjobs.gov.tw)
・重要時間點:結訓後 2 個月內辦理補助;甄試後 3 個(含)工作日內通知甄試結果並公布名單
・注意事項:參訓學員參加核心課程出席率應達 80 %,其餘課程出席率應達 100 %;甄試總成績(含筆試口試)達錄訓標準 60 分者為合格;招生未達最低開班人數則將辦理延班或停班;失業者參訓學員一律加入勞工保險(訓)字號保險;設籍臺北市或於臺北市有居住事實之新住民,參訓期間如有托兒托老照護需求,可申請臺北市政府職業訓練照護補助

【金額/折扣】

最高9,800元

【期間】

申請:依期別不同,第11期:2025/12/22 ~ 2026/02/26;第12期:2026/05/04 ~ 2026/07/03;第13期:2026/08/10 ~ 2026/10/02;活動:依期別不同,第11期:2026/03/09 ~ 2026/03/27;第12期:2026/07/13 ~ 2026/07/31;第13期:2026/10/12 ~ 2026/10/30

【應備文件】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一份、正面半身照片 1 吋 1 張、本人郵局(銀行)存摺封面影本、具備免費參訓對象資格之相關證明文件、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開立之推介單(非自願性離職之就業保險法被保險人)、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開立之「求職登記證明文件」(長期失業者)、線上學習證明(最近 6 個月內,針對實習專班)、符合加分資格之相關身分佐證資料

【聯絡方式】

地址: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三段 20-1 號 4 樓

【注意事項】

第11期申請期間的起始日依據核准文號日期(114年12月22日)推算。本計畫的聯絡電話未在報名說明中明確列出。

資料來源:https://www-ws.gov.taipei/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NDUxL3JlbGZpbGUvMjIxNzcvOTUyMDYyMy9mMzdiMjMyYi05NGE5LTRjNWYtYTlhZi1iZDBmMzI0M2EyMTQucGRm&n=5bCx5a6J6KOc5Yqp6L6m55CG44CKMTE15bm06Ie65YyX5biC54Wn6aGn5pyN5YuZ5ZOh5bCI54%2bt56ysMTEtMTPmnJ%2fjgIvloLHlkI3lsIjnt5rvvJowMi0yMzY4MjMxMC0xMTUwMzA25L%2buLnBkZg%3d%3d&icon=..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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