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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業安定基金補助臺北市政府辦理照顧服務員專班訓練計畫

教育文化 臺北市 期限 2026-07-31

【主辦單位】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臺北市職能發展學院

【內容簡介】

・這個計畫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業安定基金補助臺北市政府辦理,並由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執行,提供照顧服務員專班訓練。主要對象為年滿 16 歲以上的失業者、初次就業待業者,或具特定保險身分的在職勞工。訓練課程共 97 小時,旨在協助學員取得照顧服務專業技能。學員需先繳交全額訓練費用 9,900 元。完成訓練並通過成績考核後,符合特定資格的失業者可獲得全額補助,其他合格者則補助 80 %,未及格者補助 50 %。此外,設籍臺北市或有居住事實的新住民,若有托兒托老需求,可申請相關照護補助。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年滿 16 歲以上;失業者、初次就業待業者,或具就業保險、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身分之在職勞工;報名實習專班者,應先至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專業人員數位學習平台完成「照顧服務員訓練」全部課程及通過全數課後測驗,並於報名截止日前提供最近六個月內之線上學習證明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具中華民國國籍;新住民(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在臺灣地區居留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或與其配偶離婚或其配偶死亡,而依法規規定得在臺灣地區繼續居留工作;或符合前二點規定,且已依法獲准在臺灣地區定居或經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經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16 條第 3 項或第 4 項規定許可其居留之下列對象之一(泰國、緬甸地區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並依就業服務法第 51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並取得工作許可者
・不可申請:自營作業者、公司或行(商)號負責人(含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不得以失業者身分參訓;報名班次之開訓日,於前次完訓或結訓班次之訓後 180 日內;曾參加職前訓練課程而被退訓,其退訓日尚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 1 年內;重覆參加相同班名之職前訓練課程,且其離、退訓日(不含適應期內離訓)、完訓日或結訓日尚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 3 年內;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 2 年內,已有 2 次以上離訓、退訓、完訓或結訓之職前訓練參訓紀錄(不含適應期內離訓);參加職前訓練計畫之學員,於訓練期間以失業者身分報名參加本計畫訓練課程;參加在職訓練計畫之學員,於在職訓練課程期間未發生非自願離職情事,而以失業者身分參加本計畫訓練課程;已領有照顧服務員訓練結業證明書或照顧服務員職類技術士證者
・照顧服務員專班訓練:全期收費 9,900 元
・訓練費用補助:/符合全額補助資格者(如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失業者、獨力負擔家計之失業者、中高齡之失業者、身心障礙之失業者、原住民之失業者、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之失業者、長期失業者、二度就業婦女之失業者、家庭暴力被害人之失業者、更生受保護人之失業者、16歲以上未滿18歲之有就業需求未就學未就業少年、新住民之失業者、性侵害被害人之失業者、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之失業者、無戶籍國民之失業者、無國籍人民之失業者、因犯罪被害之失業者、因重大災害受災之失業者、受貿易自由化影響失業者、自立少年之失業者、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其委託計畫之社工人員訪視評估確有經濟困難且有就業意願之失業者、高齡之失業者、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自願離職失業者、因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疾病經醫師診斷喪失部分工作能力之失業者、其他經中央勞政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全額補助個人訓練費用/經成績考核及格,取得結業證(明)書,未具全額補助資格者:補助 80 % 個人訓練費用/經成績考核結果不及格,未取得結業證(明)書者:補助 50 % 個人訓練費用
・臺北市政府職業訓練照護補助:設籍臺北市之市民或於臺北市有居住事實之新住民,參加職業訓練期間如有托兒托老之照護需求,可申請此補助
・申請方式:現場報名、臺灣就業通(網址:www.taiwanjobs.gov.tw)
・第 14 期甄試日期:2026/03/03 09:30-12:30;第 15 期甄試日期:2026/06/26 09:30-12:30;甄試後 3 個(含)工作日內,以簡訊、電話或其他方式通知甄試結果,並公布錄取及備取名單、最低錄取分數、筆試試題及答案;結訓後 2 個月內辦理補助;招生人數不足可能延班或停班;失業者參訓學員一律加入勞工保險(訓)字號保險;參訓學員有提供個人身分資料供他人參訓或代他人參訓、為自己或他人以偽造文書或不實資料參訓等情事,得視情節予以退訓或撤銷參訓資格;甄試總成績(含筆試口試)達錄訓標準 60 分者為合格;具有就業保險法所定非自願離職身分及就業服務法所定特定對象身分、新住民或性侵害被害人及高齡者身分之甄試者,總成績以筆試加基本資料加口試成績加權 3 %計算;甄試成績有異議者,得於錄取名單公告 3 日內以書面方式申請成績複查,逾期不受理,且複查以一次為限;錄取學員應依訓練單位規範完成體檢及完成繳費;學員中途離訓之退費事宜:開訓前申請退還個人訓練費用 95 %;已開訓但未逾訓練總時數的三分之一退訓者,退還個人訓練費用的 50 %;已逾訓練時數三分之一退訓者,不予退費

【金額/折扣】

9,900元

【期間】

申請:- 即日起至 2026/02/25 17:30 (第 14 期)
- 2026/04/07 ~ 2026/06/23 17:30 (第 15 期);活動:- 2026/03/16 ~ 2026/04/02 (第 14 期課程)
- 2026/07/14 ~ 2026/07/31 (第 15 期課程)

【應備文件】

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各一份、正面半身照片 1 吋 2 張、本人郵局(銀行)存摺封面影本、非自願性離職之就業保險法被保險人: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開立推介單及報名、長期失業者:課程招生起日前 30 日至參訓起始日(開訓日)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開立之「求職登記證明文件」

【聯絡方式】

地址:台北市萬華區康定路 62 號 11 樓|服務時間:現場報名每週四 10:00-17:30

【注意事項】

文案中第 14 期申請期間的「自核備日起」已解讀為「即日起」,因無明確起始日期。臺北市政府職業訓練照護補助的詳情需洽承訓單位,本文件未提供。

資料來源:https://www-ws.gov.taipei/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NDUxL3JlbGZpbGUvMjIxNzcvOTUyMDYyMy8xYzA3YWRjMC01NWZlLTQ2ZjYtODRjMC1iNzk2ODE3Y2FkZWUucGRm&n=5bCx5a6J6KOc5Yqp6L6m55CG44CKMTE15bm06Ie65YyX5biC54Wn6aGn5pyN5YuZ5ZOh5bCI54%2bt56ysMTQtMTXmnJ%2fjgIvloLHlkI3lsIjnt5rvvJowMi0yMzYyLTgyMzLliIbmqZ8yMDIgLTExNTAzMDbkv64ucGRm&icon=..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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