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
・臺北市政府與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合作,委託台北市紅十字會辦理「照顧服務員專班訓練計畫」,旨在培訓失業者、初次就業待業者或特定在職勞工成為照顧服務員。本計畫提供全期 9,700 元的訓練課程,學員需先繳交全額費用,結訓後依成績及身分條件可獲得 50 % 至全額的訓練費用補助。符合特定資格的失業者可享全額補助。申請者需年滿 16 歲(含)以上,具中華民國國籍或特定新住民身份,並通過筆試與口試甄選。報名可透過現場或臺灣就業通網站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年滿 16 歲(含)以上;具中華民國國籍,或符合以下任一身份:/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在臺灣地區居留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前目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與其配偶離婚或其配偶死亡,而依法規規定得在臺灣地區繼續居留工作/符合前二點規定,且已依法獲准在臺灣地區定居或經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經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16 條第 3 項或第 4 項規定許可其居留之泰國、緬甸地區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經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16 條第 3 項或第 4 項規定許可其居留之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並依就業服務法第 51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並取得工作許可者;報名實習專班者,需先完成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專業人員數位學習平台「照顧服務員訓練」全部課程及通過全數課後測驗,並於報名截止日前提供最近六個月內之線上學習證明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失業者;初次就業待業者;具就業保險、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身分之在職勞工
・不可申請:自營作業者、公司或行(商)號負責人(含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不得以失業者身分參訓;報名班次之開訓日,於前次完訓或結訓班次之訓後 180 日內;曾參加職前訓練課程而被退訓,其退訓日尚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 1 年內;重覆參加相同班名之職前訓練課程,且其離、退訓日(不含適應期內離訓)、完訓日或結訓日尚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 3 年內;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 2 年內,已有 2 次以上離訓、退訓、完訓或結訓之職前訓練參訓紀錄(不含適應期內離訓);訓練期間以失業者身分報名參加本計畫訓練課程;參加在職訓練計畫之學員,於在職訓練課程期間未發生非自願離職情事,而以失業者身分參加本計畫訓練課程;已領有照顧服務員訓練結業證明書或照顧服務員職類技術士證者(其訓練費用不予補助,已補助者應繳回)
・照顧服務員專班訓練費用:全期 9,700 元
・訓練費用補助:/符合全額補助資格且成績考核及格,取得結業證(明)書者:全額補助 9,700 元/不符全額補助資格但成績考核及格,取得結業證(明)書者:補助 80 %,即 7,760 元/成績考核不及格,未取得結業證(明)書者:補助 50 %,即 4,850 元
・申請方式:現場報名、臺灣就業通網站(www.taiwanjobs.gov.tw)
・第 16 期甄試時間:2026/04/21 09:30 ~ 16:30;第 17 期甄試時間:2026/07/24 09:30 ~ 16:30;甄試結果將於錄取名單公告後 3 個(含)工作日內以簡訊、電話或其他方式通知;訓練費用補助將於結訓後 2 個月內辦理;本班次如招生未達最低開班人數則將辦理延班或停班;失業者參訓學員一律加入勞工保險(訓)字號保險;參訓學員有可歸責於己之情事之一,得視其情節,予以退訓或撤銷參訓資格;凡設籍臺北市之市民或於臺北市有居住事實之新住民,參訓期間如有托兒托老之照護需求,可申請臺北市政府職業訓練照護補助,詳情請洽承訓單位;免費參訓對象(全額補助資格)包含但不限於以下類別:;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失業者;獨力負擔家計之失業者;中高齡之失業者;身心障礙之失業者;原住民之失業者;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之失業者;長期失業者;二度就業婦女之失業者;家庭暴力被害人之失業者;更生受保護人之失業者;16 歲(含)以上未滿 18 歲之有就業需求未就學未就業少年;新住民之失業者;性侵害被害人之失業者;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之失業者;無戶籍國民之失業者;無國籍人民之失業者;因犯罪被害之失業者;因重大災害受災之失業者;受貿易自由化影響失業者;自立少年之失業者;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其委託計畫之社工人員訪視評估確有經濟困難,且有就業意願之失業者;高齡之失業者;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自願離職失業者;因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疾病,經醫師診斷喪失部分工作能力之失業者;其他經中央勞政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
最高9,700元
申請:即日起至 2026/04/16;活動:2026/05/04 ~ 2026/08/21
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各一份、正面半身照片 1 吋 2 張、本人郵局(銀行)存摺封面影本、具備免費參訓對象資格之相關證明文件(如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開立推介單、求職登記證明文件等)、線上學習證明(報名實習專班者,需為最近六個月內)
地址: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四段 415 號 5 樓之 2
文案中「報名日期」欄位實際內容為「甄試日期」,易造成混淆。訓練課程分為第 16 期和第 17 期,各有不同的課程期間和甄試日期。頁面未提供聯絡電話及服務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