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
・嘉義市政府為減輕家庭育兒經濟負擔,提供生育津貼補助。凡新生兒的父或母已設籍嘉義市滿六個月以上且中途未遷出,同時新生兒在嘉義市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並於申請時仍設籍本市,即可申請。每生育一名新生兒可獲得 30,000 元補助。申請人需在新生兒出生後一定期限內,攜帶身分證及印章至設籍戶政事務所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新生兒之父或母已設籍嘉義市六個月以上,且中途未遷出;新生兒出生後,於嘉義市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申請時新生兒仍設籍嘉義市
・生育津貼:每生育一名新生兒補助 30,000 元
・申請方式:至設籍之戶政事務所申請
・國內出生之新生兒須於出生後三個月內申請,逾期視為放棄權利;國外出 生之新生兒須於出生後一年內申請,逾期視為放棄權利;中華民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前出生之新生兒,津貼金額依 112 年 6 月 2 日修正施行之規定辦理;自中華民國 114 年 1 月 1 日起出生之新生兒,津貼金額依 114 年 1 月 1 日修正施行之規定辦理;若有偽造申請文件等情事,經查屬實,本府將通知申請人繳回生育津貼補助金額
30,000元
申請人與代理人之身分證、印章
電話:05-2254321#711 (法制科)|地址:60006 嘉義市中山路199號
文案第 9 點提及不同出生日期新生兒的津貼金額將依不同修正規定辦理,但未明確列出 113 年 12 月 31 日前出生新生兒及 114 年 1 月 1 日起出生新生兒的具體津貼金額差異,僅提及依不同修正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https://law.chiayi.gov.tw/LawContent.aspx?id=FL039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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