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民政處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的獎勵辦法,提供原住民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合格獎勵金。凡取得中央勞工主管機關核發的甲、乙、丙級或單一級技術士證的原住民,可在證照生效日起一年內提出申請。獎勵金依證照等級核發,甲級 60,000 元、乙級 13,000 元、丙級 6,000 元,單一級則依認定等級發給。申請人需備妥申請表、證照影本及金融存摺影本,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取得中央勞工主管機關核發甲、乙、丙級或單一級技術士證之原住民
・不可申請:每人每級申請一次為限,單一級者亦同
・取得甲級技術士證者:核發 60,000 元
・取得乙級技術士證者:核發 13,000 元
・取得丙級技術士證者:核發 6,000 元
・取得單一級技術士證者:依中央勞工主管機關認定之等級按前項標準發給
・申請方式: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
・重要時間點: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受理申請之日起 1 個月內完成審查及經費核撥
・注意事項:申請人如為受刑人或因故不能使用本人存摺,得使用配偶、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二親等之存摺,並填寫切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