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臺北表演藝術中心
・臺北藝穗節創辦於 2008 年,以自由開放的精神為主張,提供藝術家一個另類、非主流、極具實驗性的展演平台。本活動鼓勵創作者勇於冒險,透過日常生活場域來展演作品,並發掘許多極具潛力的新秀與團隊。參與者可為個人或團體,在臺北市各式空間進行展演。本中心將負擔「一般場地」及「場地自主」類別的場地時段費,並提供整體宣傳,展演單位則可保留所有售票收入。活動期間為 2026 年 8 月 15 日至 8 月 30 日,報名期間為 2026 年 3 月 10 日至 4 月 2 日。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有意發表創作的民眾,可以個人或團體名義參加;個人或未立案團體報名者須年滿 18 歲;立案團體須以統一編號報名;展演內容不得為政黨或政治宣傳,且不得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規定;展演單位對其所有展演內容及相關素材等應取得合法授權
・不可申請:已申請場地自主之展演單位,不可同時登記本中心提供之其他場地,也不開放策展登記;社區活動或才藝發表會
・展演平台:提供藝術家另類、非主流、極具實驗性的展演平台
・場地時段費補助:一般場地及場地自主類別,場地時段費由本中心負擔
・票務收入:售票收入歸展演單位所有
・藝穗亮心心獎項:鼓勵優質作品,提供更多演出機會
・申請方式:網路報名,報名網址:tfflogin.tpac-taipei.org
・當年度合作場地公告:2026/02/07;策展節目申請與面談:2026/02/09 ~ 2026/02/26;參演團隊提供節目手冊資料:2026/05/04 18:00前;參演團隊開始更新網站資料:2026/06/01;參演團隊繳交成果報告:2026/09/30前;保證金退回與扣除原則詳見簡章;展演節目均須售票,最低票價 150 元(含);展演單位須自行與 OPENTIX 兩廳院文化生活簽約辦理售票事宜,佣金與手續費由展演單位自行負擔;展演單位須依身心障礙法規定,給予持身心障礙手冊者及其必要陪同者一人購票半價優惠;展演單位須負責投保演職、工作人員意外責任險;非本國籍的展演者須持有「外國人在台工作證」方可公開展演;若有未滿 18 歲人員參與展演,最晚須於技術協調會時繳交法定監護人同意書;外國報名者得檢具委託書並委請在台親人/友人代為匯款,惟因委託第三人而生糾紛、爭議概由外國報名者自行負責;展演單位報名完成即視同願意遵照本簡章相關規定
申請:2026/03/10 12:00 ~ 2026/04/02 18:00;活動:2026/08/15 ~ 2026/08/30
場勘單(欲使用本中心提供之展演場地者)、企劃書(欲申請場地自主之展演單位)、場地介紹文字、照片及場地平面圖等資料(自帶場地者)
電話:02-7756-3800 ext.1212|地址:111081 臺北市士林區劍潭路 1 號
資料來源:https://tpac.org.taipei/festival-fringe/2026/news/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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