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教育處
・澎湖縣政府教育處提供離島國民中小學學生就學交通費補助,旨在減輕居住於未設國中或國小離島學生的交通負擔。符合資格的學生,若需前往其他離島就讀,可依其所屬離島等級獲得每學期 30,000 元或 35,000 元的交通補助。申請人需備齊戶籍謄本、在學證明、家長印章及存摺影本等文件,於上班時間親至教育處辦理申請手續。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學童於 2003/01/01 後出生,且自出生戶籍登記日起至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前設籍於未設國中或國小之離島,中途未曾遷出,且其父、母或監護人於 2003/01/01 前即設籍該離島;學校於 2003/01/01 後裁併,且學生本人或父、母或監護人於裁校日前設籍於未設國中或國小之離島,中途未曾遷出;或學童於各裁校日後出生,且自出生戶籍登記日起至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前設籍於未設國中或國小之離島,中途未曾遷出,且學生本人或父、母或監護人於各裁校日前即設籍該離島;設有國小但未設國民中學離島之學生,國小畢業後因學區關係必須將戶籍遷出該離島,以利就讀本縣其他離島國中者,以就讀國小時之戶籍為補助依據
・桶盤二級離島學生就讀交通補助費:每學期 30,000 元,每學年合計 60,000 元
・員貝、大倉、花嶼、東嶼坪、西嶼坪、東吉等三級離島學生就讀交通補助費:每學期 35,000 元,每學年合計 70,000 元
・申請方式:於上班日上班時間(上午 8 時至中午 12 時,下午 1 時 30 分至下午 5 時 30 分)至澎湖縣政府教育處(澎湖縣政府二棟三樓)受理申請
最高70,000元
全戶戶籍謄本(含記事),或以最近一次換發之新式戶口名簿(全戶戶籍資料含記事)影本代之、學生在學證明正本或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家長印章、家長郵局或銀行存摺影本、申請書、領款收據、切結書
電話:06-9274400|地址:880003 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
申請期間僅寫「自公告日起(詳如附件公文)」,無明確日期。附件內容未提供。活動期間未明確列出。
資料來源:https://www.penghu.gov.tw/edu/home.jsp?id=308&act=view&dataserno=20220825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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