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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國民健康署不孕症試管嬰兒補助3.0方案

醫療健康 全台

【主辦單位】

國民健康署

【內容簡介】

・國民健康署推出「不孕症試管嬰兒補助3.0方案」,自2025年11月1日起全面加碼補助金額與次數,旨在減輕不孕夫妻的經濟負擔,鼓勵及早規劃生育。此方案針對有生育意願的夫妻,依妻子首次申請該胎療程時的年齡提供不同額度的補助,最高可達 150,000 元。未滿 39 歲的妻子首次申請該胎療程,最高可獲 150,000 元補助;39 歲至未滿 45 歲者,首次最高補助 130,000 元。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則有最高 150,000 元的補助。申請者可透過人工生殖機構協助線上辦理,無需親自奔波,且療程不需成功懷孕即可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有生育意願的夫妻;接受不孕症試管嬰兒療程;申請時妻子年齡未滿 45 歲;需在接受療程前提出申請
・不可申請:不符合胚胎植入數規定者;事後申請者
・妻子未滿 39 歲(首次申請該胎)第 1 次療程:最高補助 150,000 元
・妻子未滿 39 歲(首次申請該胎)第 2、3 次療程:最高補助 100,000 元
・妻子 39 歲至未滿 45 歲(首次申請該胎)第 1 次療程:最高補助 130,000 元
・妻子 39 歲至未滿 45 歲(首次申請該胎)第 2、3 次療程:最高補助 80,000 元
・妻子未滿 40 歲者,各胎第 4-6 次療程:最高補助 60,000 元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最高補助 150,000 元
・申請方式:由人工生殖機構協助線上辦理
・補助次數與金額以首次申請時妻子年齡為準;所有療程無需一定懷孕成功即可申請,可依據各個療程不同的施術方式和結果給予補助;2.0 方案期間已申請的補助,在 3.0 方案開辦後將延續已補助次數計算,不會重新起算;若植入胚胎時未滿 39 歲,只能植入 1 個胚胎;若植入胚胎時已滿 39 歲,最多只能植入 2 個胚胎。不符合規定將無法獲得補助;不論是該胎的第幾次療程,都必須是未滿 45 歲才能申請補助;妻子未滿 40 歲者,每胎最多補助 6 次療程;妻子 40 歲至未滿 45 歲者,每胎最多補助 3 次療程

【金額/折扣】

最高150,000元

【期間】

即日起至(無公告截止)

【聯絡方式】

電話:02-2558-0900

【注意事項】

申請期間自2025/11/01起,文案未列出明確截止日期。實際應備文件未詳列,由人工生殖機構協助線上辦理。

資料來源:https://health99.hpa.gov.tw/health99/Subject/Detail/39772?nodeId=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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