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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人員至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衛生福利部部立及指定醫院醫療費用補助作業須知

醫療健康 全台

【主辦單位】

國防部軍醫局

【內容簡介】

・國防部軍醫局推動「國軍人員赴醫療院所就醫優惠實施方案」,提供國軍官兵及國防部編制內聘雇飛行教官醫療費用補助。符合資格者至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醫院就醫,可享門(急)診掛號費及健保部分負擔全額減免;至衛生福利部部立醫院及指定醫院(如臺大醫院雲林分院、連江縣立醫院)就醫,則享健保部分負擔全額減免,但掛號費需自付。申請時需出示軍人身分證或聘雇人員服務證正本及健保IC卡,若未攜帶證件可先行繳費,並於 90 日內至國軍醫療院所辦理核退。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國軍官兵;國防部(含所屬單位)編制內聘雇飛行教官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醫院:門(急)診掛號費及健保部分負擔全額減免
・衛生福利部部立醫院及指定醫院(臺大醫院雲林分院、連江縣立醫院):健保部分負擔全額減免(門(急)診掛號費仍須自付)
・就醫急診或住院期間身分改變:採入院日或出院日之身分擇優補助
・就醫急診或住院期間跨 2019/05/01 施行前後:以出院結帳時之身分補助,2019/04/30 前之健保部分負擔由病人自付,2019/05/01(含)後之健保部分負擔予以補助
・申請方式:符合資格者至指定醫院就醫時,出示軍人身分證正本或國軍聘雇人員服務證正本(標示「醫療優惠」字樣)及健保IC卡即可享有優惠。若未攜帶證件,需先行繳費,並於就醫後 90 日內攜帶相關證件及醫療費用收據正本,至任一家國軍醫療院所門診批掛櫃台核退健保部分負擔。若未攜帶健保IC卡,請以自費身分繳費,並於就診醫院公告之退費時限內,攜帶健保IC卡、軍人身分證或國軍聘雇人員服務證正本(標示「醫療優惠」字樣) 及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回原就診醫院核退醫療費用

【期間】

申請:2019/05/01 起(無公告截止);活動:2019/05/01 起(無公告截止)

【應備文件】

軍人身分證正本(國軍現役官兵)、國軍聘雇人員服務證正本(標示「醫療優惠」字樣)(國防部(含所屬單位)編制內聘雇飛行教官)、健保IC卡、醫療費用收據正本(事後核退用)

【聯絡方式】

電話:02-85099261(平日)、02-23116117#636231(夜間及假日)|地址:104237 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資料來源:https://mab.mnd.gov.tw/css_project/page.aspx?path=2691#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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