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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失智症照顧服務

醫療健康 嘉義市

【主辦單位】

嘉義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內容簡介】

・嘉義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提供失智症整合性照顧服務,旨在協助失智症個案在家中或社區中維持既有功能,延緩病程進展並提升生活品質。服務項目包含失智共同照護中心、失智社區服務據點及失智症團體家屋。其中,失智症團體家屋針對中、重度失智症者提供住宿照顧,並依個案的失能程度及家庭經濟狀況,每月提供最高 18,000 元的補助,每年最高可申請 12 個月。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經醫療機構診斷為疑似或確診失智個案(適用於失智共同照護中心);非 24 小時服務機構(住宿式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老人福利機構、全日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護理之家、團體家屋)之住民且確診失智症(適用於失智社區服務據點);具行動力(適用於失智症團體家屋);臨床失智評分量表 CDR2分(含)以上(適用於失智症團體家屋);家屬照顧困難(適用於失智症團體家屋);自 2026 年起,收案時應符合至少 1 項 BPSD(適用於失智症團體家屋)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經診斷為失智症者,個案有 BPSD,且主要照顧者經照顧管理評估量表-J表評估結果有照顧負荷情形(評估結果至少勾選 3 題為「是」)(適用於失智共同照護中心);個案未有主要照顧者(適用於失智共同照護中心);CDR 0.5至1分且未失能(適用於失智社區服務據點);CDR 0.5至1分且長照需要等級(CMS)第3級(含)以下(適用於失智社區服務據點);身心障礙證明,ICD-10-CM(2023年版)包含 F01-F03、F10.27、 F10.97、 F13.27、 F13.97、 F18.27、F18.97、 F19.27、 F19.97、 G30、 G31、 F06.70、F06.71碼別之一為輕度且未失能(適用於失智社區服務據點);身心障礙證明,ICD-10-CM(2023年版)包含 F01-F03、F10.27、 F10.97、 F13.27、 F13.97、 F18.27、F18.97、 F19.27、 F19.97、 G30、 G31、 F06.70、F06.71碼別之一為輕度且CMS第3級(含)以下(適用於失智社區服務據點)
・失智共同照護中心個案服務:協助疑似個案完成就醫診斷、個案及主要照顧者評估
・失智共同照護中心個案服務:提供確診失智個案及照顧者關懷、照顧技巧諮詢服務、追蹤長照或醫療相關服務使用情形,並視需要輔導轉介至失智據點或相關資源
・失智共同照護中心連結轉介服務:轉介疑似或確診個案至 C 據點或文化健康站、失智據點參與認知促進、預防延緩失能失智等服務
・失智共同照護中心連結轉介服務:轉介疑似失能個案至本中心進行長照需要等級評估,符合長照需要等級第2-8級之失智個案連結長照服務
・失智共同照護中心連結轉介服務:協助年輕型失智個案(小於 65 歲)轉介至各地方政府或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失智社區服務據點:認知促進、緩和失智課程
・失智社區服務據點:照顧者支持團體
・失智社區服務據點:照顧者照顧訓練課程
・失智社區服務據點:共餐活動
・失智社區服務據點:安全看視
・失智症團體家屋補助(中度失能 CDR2分):低收入戶每月最高補助 10,000 元
・失智症團體家屋補助(中度失能 CDR2分):中低收入每月最高補助 9,000 元
・失智症團體家屋補助(中度失能 CDR2分):一般戶每月最高補助 7,000 元
・失智症團體家屋補助(重度失能 CDR3分):低收入戶每月最高補助 18,000 元
・失智症團體家屋補助(重度失能 CDR3分):中低收入者每月最高補助 16,200 元
・失智症團體家屋補助(重度失能 CDR3分):一般戶每月最高補助 12,600 元
・失智症團體家屋補助:每人每年最高得為 12 個月
・失智症團體家屋補助:失智症者入住天數未滿 1 個月,則以實際入住之天數比率計算
・申請方式:請洽嘉義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諮詢或轉介

【金額/折扣】

最高18,000元

【應備文件】

診斷證明文件(自 2026 年起,收案時應符合至少 1 項 BPSD)

【聯絡方式】

電話:05-2336889|地址:嘉義市德明路1號 (60097) (本中心位於嘉義市政府衛生局1樓北棟)

【注意事項】

文案未列出明確的申請期間與活動期間。部分服務項目為轉介或諮詢性質,非直接補助金。失智症團體家屋的補助標準自 2026 年起有新增條件。

資料來源:https://ltc.cichb.gov.tw/General/CareType/4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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