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推出 115 年度失智症團體家屋服務經費獎助計畫,旨在因應失智人口增加,提供小規模、家庭化、個別化的照顧服務模式,以提升失智症者的自主能力與生活品質。本計畫獎助對象為符合資格的長照服務機構,提供充實設施設備及材料費、營運費、照顧服務費,以及失智症併有 BPSD 個案的困難照顧獎勵津貼。申請單位需備齊申請表、計畫書及相關證明文件,於 2026/01/07 前函送嘉義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具長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證明文件;符合勞動基準法或勞工退休金條例之適用對象,並依規定辦理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或提撥勞退準備金;服務對象為 50 歲以上具行動力且經醫師確診臨床失智評估量表 CDR2 分(含)以上,家屬照顧困難之中、重度失智症者
・不可申請:承租人(機關(構))與出租人(機關(構))屬同一機關(構)之直屬關係者(針對租金補助)
・充實設施設備及材料費:50 歲以上失智症者每人最高獎助 50,000 元,5 年獎助額度以每人 50,000 元與實際入住數之乘積為限,提供單位應至少編列 30 %以上之自籌款
・營運費:依設立許可之可服務人數,每人每月最高獎助 13,000 元;實際提供服務滿 1 年後,次年起每月平均開放服務人數之收托率達 8 成時持續獎助,若低於 8 成則依實際收托比率獎助租金及人事費用,提供單位應至少編列 20 %以上之自籌款
・營運費 - 外聘督導出席費:每次最高獎助 2,500 元,每月最多獎助 4 次,核實獎助
・照顧服務費 - CDR2 分: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高獎助 10,000 元
・照顧服務費 - CDR2 分:中低收入者每人每月最高獎助 9,000 元
・照顧服務費 - CDR2 分:一般戶每人每月最高獎助 7,000 元
・照顧服務費 - CDR3 分: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高獎助 18,000 元
・照顧服務費 - CDR3 分:中低收入者每人每月最高獎助 16,200 元
・照顧服務費 - CDR3 分:一般戶每人每月最高獎助 12,600 元
・失智症併有 BPSD 個案之困難照顧獎勵津貼:每人每月獎助 5,000 元(收托天數未滿 12 日為 2,500 元,12 日(含)以上為 5,000 元)
・申請方式:函送嘉義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辦理
・重要時間點:申請單位應於服務提供之次月 10 日前,檢具資料向本中心核銷前 1 月份之照顧服務費及服務單位費用
・注意事項:失智症併有 BPSD 個案之困難照顧獎勵津貼每人每年最高為 12 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