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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 115 年度失智症團體家屋服務經費獎助計畫

醫療健康 嘉義市 期限 2026-12-31

【主辦單位】

嘉義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內容簡介】

・嘉義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推出 115 年度失智症團體家屋服務經費獎助計畫,旨在因應失智人口增加,提供小規模、家庭化、個別化的照顧服務模式,以提升失智症者的自主能力與生活品質。本計畫獎助對象為符合資格的長照服務機構,提供充實設施設備及材料費、營運費、照顧服務費,以及失智症併有 BPSD 個案的困難照顧獎勵津貼。申請單位需備齊申請表、計畫書及相關證明文件,於 2026/01/07 前函送嘉義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具長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證明文件;符合勞動基準法或勞工退休金條例之適用對象,並依規定辦理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或提撥勞退準備金;服務對象為 50 歲以上具行動力且經醫師確診臨床失智評估量表 CDR2 分(含)以上,家屬照顧困難之中、重度失智症者
・不可申請:承租人(機關(構))與出租人(機關(構))屬同一機關(構)之直屬關係者(針對租金補助)
・充實設施設備及材料費:50 歲以上失智症者每人最高獎助 50,000 元,5 年獎助額度以每人 50,000 元與實際入住數之乘積為限,提供單位應至少編列 30 %以上之自籌款
・營運費:依設立許可之可服務人數,每人每月最高獎助 13,000 元;實際提供服務滿 1 年後,次年起每月平均開放服務人數之收托率達 8 成時持續獎助,若低於 8 成則依實際收托比率獎助租金及人事費用,提供單位應至少編列 20 %以上之自籌款
・營運費 - 外聘督導出席費:每次最高獎助 2,500 元,每月最多獎助 4 次,核實獎助
・照顧服務費 - CDR2 分: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高獎助 10,000 元
・照顧服務費 - CDR2 分:中低收入者每人每月最高獎助 9,000 元
・照顧服務費 - CDR2 分:一般戶每人每月最高獎助 7,000 元
・照顧服務費 - CDR3 分: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高獎助 18,000 元
・照顧服務費 - CDR3 分:中低收入者每人每月最高獎助 16,200 元
・照顧服務費 - CDR3 分:一般戶每人每月最高獎助 12,600 元
・失智症併有 BPSD 個案之困難照顧獎勵津貼:每人每月獎助 5,000 元(收托天數未滿 12 日為 2,500 元,12 日(含)以上為 5,000 元)
・申請方式:函送嘉義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辦理
・重要時間點:申請單位應於服務提供之次月 10 日前,檢具資料向本中心核銷前 1 月份之照顧服務費及服務單位費用
・注意事項:失智症併有 BPSD 個案之困難照顧獎勵津貼每人每年最高為 12 個月

【金額/折扣】

最高50,000元

【期間】

申請:2026/01/07 前;活動:2026/01/01 ~ 2026/12/31

【應備文件】

申請表(附件 1,1 式 2 份)、計畫書(附件 2,A4 格式雙面列印,裝訂成冊,1 式 2 份)、長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證明文件影本、嘉義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補助案件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自主檢核表(附件 3)、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4 條第 2 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附件 4)(若屬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領款收據(核銷時)、財產增加單(財產編號、設施設備照片)相關證明文件(核銷充實設施設備及材料費者)、個案請領清冊及其失智診斷相關證明文件等(核銷照顧服務費者)、原始支出憑證(核銷服務單位費用者)、財產及非消耗品清冊(核銷服務單位費用者)、租賃契約證明(申請租金獎助或核銷服務單位費用者)、薪資收(領)據或印領清冊(核銷人事費用者)、專業人力資格證明文件(畢業證書、照顧服務員職類技術士證或照顧服務員訓練結業證明書、失智培訓證書等)(核銷人事費用者)、投保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或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等相關證明文件(核銷人事費用者)、BPSD 症狀界定範圍之診斷證明文件(申請 BPSD 獎勵津貼者,每年需提交重新評估證明)、外聘督導出席費紀錄證明文件(核銷外聘督導出席費者)

資料來源:https://ltc.cichb.gov.tw/DownloadFile/ddf26c75-b4c9-f011-b50d-d28729c89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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