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提供「職業訓練及就業服務期間照護補助」,旨在協助設籍臺北市或居留地在臺北市的外籍/大陸配偶,在參與職業訓練或就業服務期間,減輕因托兒或托老產生的家庭經濟負擔。此補助針對低收入戶或所得稅率未達 20% 的申請人,若其配偶無照護能力或家中有 12 歲以下直系血親卑親屬、65 歲以上直系血親尊親屬需照護,且有實際照護事實者。全日制每月最高補助 8,000 元,半日制每月最高 4,000 元,以實際支出為限。申請人需於參加訓練或服務次日起 20 日內,備妥相關文件向指定機關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本市且有居住事實之市民,或居留地在本市且有居住事實之外籍或大陸地區配偶;低收入戶或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 20 %者(申請人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為受撫養人者亦同);申請人之配偶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文件,或滿 45 歲以上且領有重大傷病卡,或家中有下列親屬之一,申請人之配偶無法照料:/12 歲以下之直屬血親卑親屬/申請人或其配偶之 65 歲以上直屬血親尊親屬;前款人員有照護機構或人員照護之事實
・全日制照護補助:每月不超過 8,000 元,每日不超過 400 元(以實際支出費用為限)
・半日制照護補助:每月不超過 4,000 元,每日不超過 200 元(以實際支出費用為限)
・申請方式:應於參加職業訓練或就業服務之次日起 20 日內,檢附文件向辦理職業訓練(臺北市職能發展學院職能評量組、社會局社會救助科)或就業服務機關(臺北市就業服務處就業促進課)申請
・注意事項:申請人於參加職業訓練或就業服務期間,按實際參訓日數補助。如有中途離退訓者,將按實際參訓日數追繳溢領之補助款
最高8,000元
申請表、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最近 3 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或電子戶籍謄本、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或最近 1 年度所得稅核定通知書、配偶無照護能力證明(如:在學證明、在職證明、自營作業者由當地里長出具相關證明、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重大傷病卡等)、申請人之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照護證明文件及領據(即照護費用收據正本)、照護機構或人員之立案證書或資格證明文件
電話:臺北市職能發展學院職能評量組 02-28721940*209、社會局社會救助科 02-27208889*2323、臺北市就業服務處就業促進課 02-23085230*401|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5樓(北區及東北區)|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30-12:30、下午 1:30-5:30,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休息
資料來源:https://bola.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9C30ECD2C9D31116&sms=B81E4E16FE8825B0&s=7D65655FC52917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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