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通 OmniPerks

臺北市經濟弱勢原住民家庭建購或修繕住宅補助

居住生活 臺北市

【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內容簡介】

・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為協助臺北市經濟弱勢原住民家庭解決居住問題,提供建購或修繕住宅補助。符合資格的原住民家庭,若為建購住宅,每戶最高可獲 300,000 元補助;若為修繕住宅,每戶最高可獲 150,000 元補助,用於改善房屋硬體設施。申請人需年滿 20 歲、設籍臺北市並實際居住 4 個月以上,且家庭總收入及不動產符合一定標準。申請人應備齊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年滿 20 歲,具有行為能力之原住民;設籍臺北市並實際居住 4 個月以上;申請人係房屋所有權人或具原住民身分之配偶;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臺北市當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 2 倍;全家人口未超過 1 人時,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合計金額為 2,500,000 元以內;每增加 1 人,可增加 250,000 元;全家人口所有之土地或房屋未逾越合理之居住空間,且不動產金額合計未超過 12,370,000 元;全家人口數應在 2 人以上;申請建購住宅者需符合:建購住宅未逾 2 年(以政府會計年度起始日往前推算 2 年);申請建購住宅者需符合:房屋登記原因應以興建(第一次登記)、買賣(拍賣)取得;其用途登記須為住宅、農舍或含「住」字樣,且確實自用居住;申請建購住宅者需符合:本人、配偶、戶籍內直系血親及共同生活之兄弟姐妹均無其他自有住宅(以下情況視為無自有住宅:房屋課稅現值依持分面積比例計算在新臺幣 10 萬元以下;原自用住宅遭火災或天然災害受損而無法居住;個別持有面積未滿 40 平方公尺之共有住宅);申請修繕住宅者需符合:自用住宅屋齡超過 7 年,且因老舊或衛生設備欠缺(遭受火災或天然災害者不在此限);申請修繕住宅者需符合: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之直系親屬均無其他自有住宅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申請人無配偶或直系親屬,且年滿 50 歲之獨居個人(此為全家人口數應在 2 人以上之例外)
・不可申請:申請建購住宅者,曾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補助(輔助購屋貸款不在此限);申請修繕住宅者,近 5 年內曾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補助(輔助購屋貸款不在此限);已獲其他重大災害重(修)建補助者
・建購住宅補助:每戶 300,000 元
・修繕住宅補助:每戶以 150,000 元為限,應用於改善自有房屋之屋頂、天花板、地板、牆壁、廚房、臥室、浴室、廁所、門窗、給水、排水等硬體設施設備不堪使用者
・申請方式:填具申請表並備齊應備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申請
・重要時間點:修繕住宅申請人應於接獲核定通知後 3 個月內完成修繕,並於修繕完竣後 10 日內報請原受理之區公所驗收
・注意事項:領取補助費者,2 年內不得將該房屋轉賣、讓渡、出租,經查確有前項情事或無居住事實者,應追繳該項補助款。當年度預算額度用罄時,不再受理補助申請,並公告之

【金額/折扣】

最高300,000元

【期間】

2022/09/01起(無公告截止)

【應備文件】

申請人戶口名簿(需註記原住民身分)、全戶最新各類所得歸戶清單及全戶之全國檔歸戶財產清單各 1 份、建購房屋之建物登記謄本(申請建購住宅者)、未獲政府其他住宅補助之切結書(申請建購住宅者)、顯示門牌及室內居住狀況之住宅照片(申請建購住宅者)、領款收據及申請人金融機構之活期存款帳戶封面影本、修繕房屋之建物登記謄本(無法提出者得以房屋稅籍或檢附水電繳款收據)(申請修繕住宅者)、修繕項目位置照片(每處 1 張)(申請修繕住宅者)、設施設備改善所需之工程、材料、工資等估價單(申請修繕住宅者)、最近 5 年未曾獲政府其他住宅補助切結書(申請修繕住宅者)

資料來源:https://www-ws.gov.taipei/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MzgyL3JlbGZpbGUvNjA1NDIvODc0NTEwMS85NTI0YTU5Mi0xZjM5LTRkNzQtOWNiOC00NGQxMjczYzg0YjYucGRm&n=6Ie65YyX5biC57aT5r%2bf5byx5Yui5Y6f5L2P5rCR5a625bqt5bu66LO85oiW5L%2bu57mV5L2P5a6F6KOc5Yqp5L2c5qWt6KaB6bueLnBkZg%3d%3d&icon=..pdf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