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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及學費材料費補助

財經金融 臺北市

【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內容簡介】

・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為鼓勵設籍臺北市的原住民培養就業所需技能,特別推出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差額補助及學費材料費補助計畫。此計畫旨在提升原住民在就業市場的競爭力,提供符合資格者最高 30,000 元的生活津貼差額補助,以及最高 30,000 元的學費及材料費補助。申請人需為設籍臺北市滿 4 個月的原住民,並在職業訓練結訓後 2 個月內,透過「臺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臺」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臺北市滿 4 個月之原住民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差額補助者,須符合「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第十八條所定得發給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申請職業訓練學費及材料費補助者,須為開課前已設籍臺北市滿 4 個月且非有正式學籍在學學生之原住民(高中職或大專學校應屆畢業學生除外),並參加各級公私立學校、社區大學、推廣教育部、合法立案之民間訓練機構或補習教育機構、或依章程得辦理職業訓練或技術教學之合法立案人民團體舉辦之職業訓練或技術訓練相關課程或就業考試補習課程
・不可申請:受訓期間未設籍臺北市或遷出臺北市者;中途退訓者(申請生活津貼差額補助者);參加各公私立大學開設之學分班課程(申請學費材料費補助者);前年度已獲學費材料費補助者(再次申請學費材料費補助者)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差額補助:按勞動部公告之基本工資 40 % 發給,最高 30,000 元
・職業訓練學費及材料費補助(首次申請):合計最高 30,000 元
・職業訓練學費及材料費補助(再次申請):合計最高 15,000 元
・其他配合本會政策推動之職業訓練培訓職類:最高 30,000 元
・申請方式:透過「臺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臺」向本會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年度預算額度用罄時,本會將公告當年度停止受理補貼之申請

【金額/折扣】

最高30,000元

【應備文件】

申請人存摺影本、承訓單位課程表(須經承訓機構核章)、經承訓機構核章之結業證書、合格結業相關證明或出席紀錄、經中央勞動主管機關核准之申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補助函影本、受訓學員訓練生活津貼補助費印領清冊影本、須載明政府機關核准立案字號及印花稅之繳費收據或統一發票

【注意事項】

申請期間為結訓後 2 個月內,無固定起訖日期。文案未提供聯絡電話及地址。

資料來源:https://www-ws.gov.taipei/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MzgyL3JlbGZpbGUvMTc1NTcvMTMwMzMwL2Y1YmQzM2IwLWEwY2UtNDYwZC1iNzc1LTI0MzVmNzUxZWU3My5wZGY%3d&n=6Ie65YyX5biC5pS%2f5bqc5Y6f5L2P5rCR5peP5LqL5YuZ5aeU5ZOh5pyD6IG35qWt6KiT57e055Sf5rS75rSl6LK85beu6aGN6KOc5Yqp5Y%2bK5a246LK75p2Q5paZ6LK76KOc5Yqp5a%2bm5pa96KiI55WrKDExMi45LjEpLnBkZg%3d%3d&icon=..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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