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提供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旨在鼓勵學業表現優異或具特殊才藝的原住民學生。申請對象須具原住民身分,且前一學期無小過以上處分,並未領取其他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單位提供的原住民學生獎學金。獎學金分為學業優秀、個人單項才藝優秀及團體賽特殊才藝三類。學生需於開學後十日內檢附申請書、身分證明文件及相關成績或獲獎證明,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由學校審查後彙報主管機關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就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具原住民身分學生;於前一學期改過銷過後,無小過以上之處分者
・不可申請:已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者
・學業優秀獎學金
・個人單項才藝優秀獎學金
・團體賽特殊才藝獎學金
・申請方式:學生應向原就讀學校提出申請,由學校審查後報主管機關複審或彙報本署辦理
・注意事項:學業優秀獎學金每年申請 2 次;才藝優秀獎學金每年申請 1 次
學業優秀獎學金:每年 3/31 前及 10/15 前;才藝優秀獎學金:每年 4/15 前
申請書、身分證明文件(或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開學前三個月內申請之其他戶籍資料證明文件)、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文件(申請學業優秀獎學金者)、近一年內獲奬證明文件影本(申請才藝優秀獎學金者)
文案未列出獎學金具體金額。學生向學校申請的期間為「開學後十日內」,學校彙報主管機關有固定截止日,申請期間欄位填寫學校彙報截止日。聯絡電話和地址未在福利內文直接提供,僅在網頁頁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