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提供政治檔案應用費用減免服務,針對曾遭公權力侵害的檔案當事人及其繼承人,申請其所涉政治檔案時,可免收閱覽、抄錄費用,並享有一次複製費、耗材費、郵遞費及處理費的免收優惠。複製方式可選擇紙張黑白列印或電子儲存媒體交付。此服務旨在促進檔案開放與運用,保障特定族群的權益。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政治檔案中遭逮捕、調查、偵查、起訴、通緝、審判、執行或其他受公權力侵害之人(檔案當事人)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檔案當事人本人;檔案當事人死亡時,其配偶;檔案當事人死亡時,其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各款所定繼承人
・政治檔案閱覽、抄錄費用:免收
・政治檔案複製費、耗材費、郵遞費及處理費:免收一次(複製方式以紙張黑白列印或電子儲存媒體擇一交付)
・申請方式:可於臺北市政府線上申辦網站提出申請;或將申請書簽章後,採持送、郵寄、傳真,或掃描影像檔以電子郵件傳送至檔案管有機關指定之電子郵件地址
・重要時間點:檔案管有機關對於申請案件應自受理之日起 30 日內,以書面為准駁;如有補正資料者,自申請人補正之日起算
・注意事項:申請人同意檔案管有機關得透過本府之政府資料整合平臺線上查證取得證明文件資訊者,得免附相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