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提供政治檔案閱覽、抄錄及複製費用減免,對象為政治檔案中曾遭公權力侵害的當事人,或其死亡後的配偶及繼承人。符合資格者可免除閱覽、抄錄費用,並享有一次複製費、耗材費、郵遞費及處理費的減免,複製方式限紙張黑白列印或電子儲存媒體擇一。申請人需填寫檔案應用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身分證明文件,向檔案管有機關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政治檔案中遭逮捕、調查、偵查、起訴、通緝、審判、執行或其他受公權力侵害之人(檔案當事人)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檔案當事人之配偶;檔案當事人死亡時,其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各款所定繼承人
・政治檔案閱覽費用:免收
・政治檔案抄錄費用:免收
・政治檔案複製費用:免收一次(含耗材費、郵遞費及處理費),複製方式限紙張黑白列印或電子儲存媒體擇一交付
・申請方式:可透過本府線上申辦網站、指定資訊系統、持送、郵寄、傳真或電子郵件傳送掃描影像檔向檔案管有機關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申請人同意檔案管有機關得透過本府之政府資料整合平臺線上查證取得證明文件資訊者,得免附相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