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
・衛生福利部提供未滿 2 歲兒童托育補助,旨在減輕家庭育兒負擔。凡實際年齡未滿 2 歲的我國籍兒童,且已完成出生或戶籍登記,並送托與政府簽約的托嬰中心或居家托育人員(保母),每週送托時數達 30 小時以上,且未領取育兒津貼及未經政府公費安置者,皆可提出申請。補助金額依家庭類別及送托類型而異,每月最高可達 19,000 元,並針對第 2 名以上子女提供額外加發。申請人需備妥相關文件,於托育事實發生之日起 15 日內,向托嬰中心或居家托育服務中心辦理,亦可透過線上系統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實際年齡未滿 2 歲的我國籍兒童;幼兒完成出生登記或戶籍登記;送托與政府簽約之公設民營托嬰中心、社區公共托育家園、私立托嬰中心及居家托育人員(保母);每週送托時數達 30 小時以上;未領取育兒津貼;未經政府公費安置;不得指定一對一收托(發展遲緩、身心障礙、罕見疾病或其他特殊狀況之幼兒不在此限);兒童之父母雙方或監護人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父母一方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 6 個月以上;父母一方處一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一年以上,且在執行中;有家庭暴力(需檢附家暴事件調查表影本、家庭暴力事件驗傷診斷書影本或暫時/通常保護令影本);經社工或受理機關派員實際訪視,確認兒童之父母雙方或監護人未照顧幼兒,且實際照顧者確實與兒童共同居住者,得由實際照顧者提出申請
・不可申請:兒童本人接受政府公費安置於兒童及少年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等;父母入監或入住緊急庇護所,兒童隨父母安置,無送托事實
・公共化托育補助(公設民營、社區公共托育家園):/一般家庭:第 1 名子女每月 7,000 元,第 2 名子女每月 8,000 元,第 3 名以上子女每月 9,000 元/中低收入戶:第 1 名子女每月 9,000 元,第 2 名子女每月 10,000 元,第 3 名以上子女每月 11,000 元/低收入戶及弱勢家庭:第 1 名子女每月 11,000 元,第 2 名子女每月 12,000 元,第 3 名以上子女每月 13,000 元
・準公共托育補助(簽約之私立托嬰中心及居家托育):/一般家庭:第 1 名子女每月 13,000 元,第 2 名子女每月 14,000 元,第 3 名以上子女每月 15,000 元/中低收入戶:第 1 名子女每月 15,000 元,第 2 名子女每月 16,000 元,第 3 名以上子女每月 17,000 元/低收入戶及弱勢家庭:第 1 名子女每月 17,000 元,第 2 名子女每月 18,000 元,第 3 名以上子女每月 19,000 元
・實際支付托育費用低於上述標準者,核實支付
・申請方式:郵寄或親送至托嬰中心或居家保母所屬之居家托育服務中心;亦可於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指定之網站辦理線上申請(https://cwisonline.sfaa.gov.tw)
・於托育事實發生之日起 15 日內備齊相關資料提出申請者,其核定日期自托育事實發生之日起算;超過 15 日者,以資料備齊送達之日起算;兒童送托對象變更,皆須重新提出申請;兒童滿 2 歲未滿 3 歲期間持續送托原托嬰中心、托育家園或居家保母,仍符合托育補助領取資格,不須重新提出申請;如對核定結果有疑義,應自處分書送達之翌日起 30 日內,檢具相關佐證資料,向核定機關提起申復
最高19,000元
申請:即日起(無公告截止);活動:2025/01/01 起(無公告截止)
未滿二歲兒童托育準公共化服務費用申報表、申請人及兒童之身分證明文件、簽訂之托育服務契約書、申請人其中一方之郵局(或地方政府指定之金融機構)帳戶封面影本、其他證明文件(如: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第 2、3 名以上子女等)、戶口名簿或其他足茲證明之相關文件(用於證明第 2、3 名以上子女)
電話:1957 福利諮詢專線|服務時間:每天早上 8 點至晚上 10 點(1957 福利諮詢專線)
文案為問答集形式,內容詳盡。申請期間為滾動式,無固定起訖日。胎次計算方式有詳細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