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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職業災害勞工輔助設施補助

醫療健康 全台

【內容簡介】

・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提供職業災害勞工輔助設施補助,旨在協助因職業災害受傷的勞工,透過改善工作環境或提供必要設施,順利重返職場。申請單位(通常為雇主)需檢附職業災害勞工名冊、投保資料、傷病給付核定函、職能復健機構開立的復工計畫或評估報告書,以及輔助設施改善前後照片與支出憑證。補助金額將依審核結果核定,申請單位須同意主管機關進行實地訪視與後續查核。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申請單位僱用職業災害勞工;職業災害勞工具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資料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傷病給付核定函;具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66條認可職能復健專業機構開立之復工計畫或評估報告書;職業災害勞工同意個人資料用於補助申請及查核作業
・不可申請:申請上述輔助設施已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領取補助
・輔助設施補助:依審核結果核定金額
・申請方式:填寫申請表並檢附相關文件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申請單位同意地方主管機關進行實地訪視及後續查核

【應備文件】

職業災害勞工名冊及申請輔助設施內容 (含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僱用職業災害勞工證明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資料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傷病給付核定函等)、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66條認可職能復健專業機構開立之復工計畫或評估報告書、輔助設施改善前後照片、輔助設施支出之發票或收據 (請檢附正本並註明申請單位名稱及統一編號,並提供單位存摺影本以利後續撥款)

【注意事項】

文案未列出具體主辦單位名稱,僅提及「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文案未列出明確的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補助金額為核定金額,文案未列出具體上限或分級標準。

資料來源:https://www-ws.gov.taipei/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NDU0L3JlbGZpbGUvMTg1MzMvMTMxODAxLzM0OWNhMjI5LTYzOTgtNGI4MC04ZDdhLTY4MzJhNzlkODdiNi5vZHQ%3d&n=6LyU5Yqp6Kit5pa96KOc5YqpLm9kdA%3d%3d&icon=..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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