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這項職能復健津貼旨在協助因職業災害導致傷病的勞工,在接受職能復健服務期間獲得經濟支持。符合資格的勞工可向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提出申請,津貼核發日數上限為 180 日,實際核發金額將依受理申請單位核定為準。此津貼涵蓋復工計畫擬訂、工作分析、工作模擬評估、功能性能力評估、強化訓練評估、生理功能強化訓練及心理功能強化訓練等服務。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曾因職業傷害或職業病發生傷病;曾接受職能復健服務;具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證明;具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傷病給付核定函(若無,需說明原因)
・職能復健津貼:上限 180 日,金額依核定為準
・申請方式:請向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發給金額以受理申請單位核定金額為準
參加職能復健服務完成證明、申請人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證明、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傷病給付核定函
申請期間與活動期間為申請表上的填寫欄位,非整體計畫的固定期間,故填寫 null。實際補助內容在申請表上,頁面未提供額外說明。
資料來源:https://labor.chcg.gov.tw/getFile.aspx?file_id=442659&file=2&type=2&did=24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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