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建處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者重建處提供「臺北市身心障礙者新創及經營事業補助」,旨在協助設籍臺北市連續 6 個月以上、年滿 18 歲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的民眾,開創或經營事業。申請人需為事業負責人或預定負責人,並出資至少達資本總額的 70%,且事業須於臺北市辦理設立及稅籍登記。補助項目包含營業場所租金等,申請人需於每年 1、4、7、10 月份向重建處提出計畫申請,經審查通過後辦理請款。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申請人為事業負責人或預定負責人;連續設籍臺北市 6 個月以上;年滿 18 歲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出資額至少應達資本總額之 70 %;辦理設立及稅籍登記於臺北市
・營業場所租金補助款:金額未列
・申請方式:臺北服務通(線上)、親送、郵寄
・重要時間點:受補助者應於收受書面通知之次日起 4 個月內辦理請款手續
・注意事項:第 2 次以上的請款案則不定期訪查,不得拒絕
每年 1 月、4 月、7 月、10 月份受理申請
主辦單位僅稱「重建處」,未提供全稱。補助項目「營業場所租金補助款」未列出具體金額或上限。頁面未列出具體應備文件清單。對象條件「具意願及工作能力」因主觀性未列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