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
・臺北市政府提供身心障礙者新創及經營事業補助,旨在協助設籍臺北市的身心障礙者創業或穩定經營事業。此補助適用於尚未完成設立登記的新創事業,或已登記但未滿 1 年的經營事業,以及負責人連續經營逾 5 年的事業(包含個人計程車行)。補助項目涵蓋營業場所租金及營業設施與設備費用,但不包含耗材性質的支出。申請者需填寫申請書、事業計畫書及相關切結書,並依規定向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臺北市的身心障礙者;為事業負責人;事業類型為新創事業(尚未依法完成設立登記),或經營事業(已依法完成設立登記,且自設立登記日起未滿 1 年,或負責人連續經營逾 5 年,含已取得個人計程車行行車執照者)
・不可申請:營業場所之建築改良物或土地為受補助者、其配偶或一親等之直系血親所有(限營業場所租金補助);新創事業之預定登記負責人,其營業場所之建築改良物及土地之所有權人為登記後之事業(限營業場所租金補助);負責人連續經營逾 5 年之經營事業及經營個人計程車業者,不得申請營業場所租金補助;耗材性質的營業設施及設備不予補助
・營業場所租金補助
・營業設施及設備補助
・申請方式:填寫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向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欄位不敷填寫,請另以 A4 大小紙張附加或自備創業計畫書
臺北市身心障礙者新創及經營事業補助申請書、新創事業或經營事業計畫、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暨臺北市身心障礙者新創及經營事業補助申請切結書、申請人之汽車駕駛執照-正反面影本(限申請人經營個人計程車業)、申請人之汽車行車執照-內頁影本(限申請人經營個人計程車業)
文案未列出明確的申請期間與活動期間。文案未列出各補助項目的具體金額或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