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
・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為鼓勵身心障礙街頭藝人參與演出,提供每場 2,000 元的表演補助,以降低其交通、服裝造型等成本,促進自立發展。申請對象為登記於臺北市的身心障礙街頭藝人,且表演場地須為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指定之展演平台場地。每人每月限申請 1 次,每年最多可申請 5 次。申請者需於展演日 10 日前檢附相關文件,透過線上、郵寄或親送方式向重建處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登記於臺北市之身心障礙街頭藝人;展演場地須為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臺北市街頭藝人登記及展演申請平台」所提供之場地;表演地點需位於「臺北市」
・不可申請:虛報不實者,除應繳回補助款外,當年度不得再申請本計畫之補助
・表演補助:每場 2,000 元
・申請次數:每人每月補助 1 次(依表演日期認定),一年最多 5 次
・申請方式:線上申辦、郵寄、親送
・重要時間點:申請者應於展演日 10 日前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核銷應於表演結束翌日起 30 日內辦理請款;如因故未能於展演時間內表演,應事前(至遲應於展演日前 1 工作日 17 時前)通知重建處;當年度編列之補助經費用罄後,不再受理當年度補助案件之申請,並由重建處公告之
・注意事項:如同場次有多人表演,依展演申請平台登記者為「申請者」;重建處將派員不定期查核,未如實表演者不予補助
2,000元
申請:即日起至(無公告截止);活動:即日起至(無公告截止)
申請書、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臺北市之街頭藝人證明影本、完成展演場地申請登記並獲核准(正取)之相關證明(如畫面截圖)、領據、存摺封面影本、表演照片(需可清晰辨識身障街頭藝人於現場表演之照片,建議照片內容可含街頭藝人證照、打賞箱等)
電話:(02)23381600分機5102、5104、5107、5108|地址:108220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5樓|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09:00至17:00(08:00-09:00及17:00-18:00為彈性上下班時間),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休息
文案中「實施計畫」與「申請須知」皆提及「自公告日起實施」,公告日期為 2025/12/17,故申請期間與活動期間皆設定為「即日起至(無公告截止)」。申請文件與核銷文件合併列於「應備文件」欄位。
資料來源:https://fd.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71FA2CFA521B35F0&sms=80CC8257A6742C61&s=FAA3C7BEADAB7FA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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