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停車管理工程處
・臺北市政府停車管理工程處為推動睦鄰政策,針對轄下公有路外立體及地下停車場,提供里民月票優惠。設籍於停車場所在里或周邊服務半徑 300 公尺內的里民,購買小型車全日月票可享 7 折或 8 折折扣。申請者需每月出具身分證或戶口名簿、行車執照正本供審核,特定車輛如公司車、租賃車或計程車,則需額外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此措施旨在回饋里民並促進停車場建設。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於停車場優惠範圍內的里民;購票車輛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
・不可申請:經場組抽查冒用里民優惠者,三年內不得再購買里民優惠月票
・小型車全日月票 7 折優惠:適用於停車場所在里設籍里民
・小型車全日月票 7 折優惠:適用於停車場出入口連接道路無分隔島且寬度 15 公尺(含)以下,其出入口對面非所在里之「鄰」的設籍里民
・小型車全日月票 8 折優惠:適用於停車場出入口周邊服務半徑 300 公尺內(含全里)設籍里民
・申請方式:每月購票時向停車場管理單位出具相關證件供審核
・注意事項:里民首次購買優惠月票時,除行車執照外,須留存購買里民優惠月票應出示之證件影本,俾供處本部隨時查核
7折
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正本、行車執照正本、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或 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公司行號負責人設籍於優惠里者,僅限 1 部車)、扣繳單位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無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者)、服務公司配發員工專屬使用車輛證明(車輛係屬服務公司配發員工專屬使用者,僅限 1 部車,每年 7 月份月票重新審核時需重新開立)、租賃契約 及 買賣契約書(車輛以租賃購車交易方式者)、租期一年以上之租賃契約,且租期須涵蓋購買月票月份(車輛以租賃方式取得者)、臺北市計程車客運業駕駛人自備車輛參與經營契約書(自備車輛參與經營計程車營運業務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