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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檔案應用政治檔案費用減免

綜合津貼 臺北市

【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

【內容簡介】

・臺北市政府提供政治檔案應用費用減免,針對曾因公權力侵害而遭逮捕、調查、偵查、起訴、通緝、審判、執行等檔案當事人及其配偶或繼承人,申請其所涉案件的政治檔案時,可免收閱覽、抄錄費用,並享一次複製費、耗材費、郵遞費及處理費的減免。複製方式可選擇紙張黑白列印或電子儲存媒體交付。此項優惠旨在保障受害者及其家屬的權益,促進檔案開放與運用。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曾遭公權力侵害而逮捕、調查、偵查、起訴、通緝、審判、執行或其他受公權力侵害之人(檔案當事人),或其配偶、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各款所定繼承人(若檔案當事人已死亡);申請其所涉案件之政治檔案
・政治檔案閱覽、抄錄費用:免收
・政治檔案複製費用:免收一次複製費、耗材費、郵遞費及處理費(複製方式可選擇紙張黑白列印或電子儲存媒體擇一交付)
・申請方式:於本府線上申辦網站提出申請;申請書經符合電子簽章法規定之憑證簽署,並以電子文件向本府或檔案管有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提出申請;申請書經簽章後,採持送、郵寄、傳真,或掃描影像檔以電子郵件傳送至檔案管有機關指定之電子郵件地址等方式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申請案件應自受理之日起 30 日內以書面為准駁通知;申請人補正資料者,自補正之日起算 30 日
・注意事項:複製方式以紙張黑白列印或電子儲存媒體擇一交付;申請人同意檔案管有機關得透過本府之政府資料整合平臺線上查證取得證明文件資訊者,得免附相關證明文件(無法查證者仍應自行檢附);不服審核決定者,得自檔案應用准駁文書送達之次日起 30 日內,繕具訴願書向臺北市政府提起訴願

【金額/折扣】

免費

【期間】

申請:即日起(無公告截止);活動: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應備文件】

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如國民身分證、護照或居留證)、法人或團體登記證影本(如為法人或團體申請)、管理人或代表人之身分關係證明文件影本(如為法人或團體申請)、委任書(如為意定代理)、身分及其關係證明文件影本(如為法定代理)、檔案應用申請書

【聯絡方式】

電話:02-2759-0666|地址:110210 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

【注意事項】

主頁面為機關介紹,福利細節主要從附件「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pdf」及「臺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大專院校檔案開放應用要點110年版本.pdf」中抽取。此福利為針對特定族群(政治檔案當事人及其繼承人)的檔案應用費用減免。

資料來源:https://pma.gov.taipei/Content_List.aspx?n=FC921538740579B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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