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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臺北市農業振興方案計畫補助

財經金融 臺北市 期限 2026-05-15 已過期

【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

【內容簡介】

・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推出「臺北市農業振興方案計畫」,徵求本市各級農會、從事農業推廣輔導工作的法人、團體及學校申請補助。此計畫旨在發展精緻農業、推動農特產品行銷、休閒農業、有機及友善安全農業,並協助農地活化等。總補助款為 882,000 元,個別計畫的補助金額將依審查結果調整。符合資格的單位需於 2026/05/15 前提交計畫書及相關文件進行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本市各級農會;從事本市農業推廣輔導工作之法人、團體及學校;學校限為教育部核准設立農學院及農業相關科系者之大學
・總補助款:882,000 元
・發展精緻農業,建立地方產業特色
・推動農特產品加工、包裝與行銷,永續農業經營
・推展休閒農業,綠美化農村景觀,建構生活、生產及生態農村環境
・推動有機及友善安全農業,推廣食農教育,保障消費者權益
・推動農地活化,協助農田復耕
・相關農業輔導推廣活動
・個別計畫補助金額上限:依審查結果調整
・申請方式:郵寄或親自送件至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北區10樓本局農業發展科
・申請單位申請補助經費應提出配合款,至少應達申請補助經費之 10 %;補助經費如有補助農民購買肥料、種子、種苗及資材等項,以該計畫總經費三分之一為上限;但補助項目為有機肥料及有機防治資材,得不受此限制;同一案件向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助,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向各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補助款之運用考核,如發現成效不佳、未依補助用途支用、或虛報、浮報等情事,除應繳回該部分之補助經費外,得依情節輕重對該補助案件停止補助一年至五年;經費應按計畫切實執行,申請補助經費於 10 萬元以下者,預算科目間不得流用;經費應按計畫切實執行,申請補助經費於 10 萬元以上者,預算科目間不得流用,如各預算細目間必須流用時,除雜支外,其餘流入(出)數額不得超過原預算數額 5 %者,由申請單位自行核定。流入(出)數額超過原預算數額 5 %者,須報本局核准;補助計畫執行期間,本局得監督計畫之執行及考核,並要求填報執行進度;績效評量分數低於 80 分者,該項計畫隔年度不予補助;分數低於 70 分者,連續 2 年不予補助;同一執行單位,如有 2 項以上計畫,績效評量分數低於 70 分者,隔年度將不予補助計畫經費;執行單位當年度有違反法令經本局督導改正而未改正者,隔年度將不予補助計畫經費

【金額/折扣】

882,000元

【期間】

即日起至 2026/05/15

【應備文件】

農業振興方案計畫書、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切結書、補助案件自主檢核表(申請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若屬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

【聯絡方式】

電話:02-2725-6590(林技士其臻)|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北區10樓本局農業發展科|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8:30至下午5:30,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休息

資料來源:https://doed.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E6AB8A3B0931765D&sms=7335C63E63BF46FA&s=479E08B2CDD57B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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