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
・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為推動淨零排放目標,提供服務業汰換老舊節能設備的補助。凡於臺北市營業並辦妥相關登記的服務業者,汰換或新設符合標準的空調、照明燈具、電冰箱、冷凍櫃、冷凍(藏)庫、空氣門簾及電扇等設備,皆可申請。補助金額依設備種類和效率等級而異,部分項目最高可達 3,000,000 元,並設有自籌款比例要求。申請者需在公告受理期間內,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向產業局提出申請,部分大型設備採兩階段審查。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於臺北市營業並辦妥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法人設立證書、營業(稅籍)登記證明或其他經產業局認定足資證明在本市從事服務業;設備設置地址應位於臺北市,並與用電地址相同
・不可申請:各級政府機關;公立醫院學校;各級政府機關、公立醫院學校出資捐助逾 50 % 以上之法人
・無風管空氣調節機:汰舊換新後設備應符合經濟部公告之一級新品,額定冷氣能力每 kW 補助 2,500 元,負擔自籌款應超過補助金額
・接風管空氣調節機:汰舊換新後設備應符合經濟部公告之一級氣冷分離式或水冷式空氣調節機之室外機,搭配其系列型號室內機之新品,每 kW 補助 2,500 元,負擔自籌款應超過補助金額
・中央空調系統:汰舊換新項目至少須包含冰水主機設備,且冰水主機須符合經濟部能源署公告之一級機種
・中央空調系統補助比例:每案補助 30 % 為原則,搭配冰水機組連鎖控制系統最佳化,最高可補助 40 %
・中央空調系統補助比例加碼:申請單位為中小企業,或用電地址位於內湖區、南港區、松山區、中山區(松江路以東)等四個申請用電受台電公司核供限制之行政區域且契約用電容量超過 800 瓩以上者,補助比例提高 10 %
・中央空調系統補助上限:每案補助上限 3,000,000 元,每案補助金額 1,500,000 元以上者,負擔自籌款應超過補助金額
・照明燈具:汰舊換新後之照明燈具,僅限發光二極體(LED)之各式燈具,且經能源署核准登錄之節能標章新品,每具補助 50 % 費用,每具以 500 元為上限,每案補助金額 1,500,000 元以上者,自籌款應超過補助金額
・室內停車場智慧照明:換裝智慧照明之發光效率應達 120lm/W 以上,且符合 CNS14115 及 CNS14335 等認證,或符合經濟部公告之節能標章新品,每盞補助 50 % 費用,以 500 元為上限,每案補助金額 1,500,000 元以上者,自籌款應超過補助金額
・電冰箱:汰舊換新後之設備,應符合經濟部能源署公告之一級風扇式冷凍冷藏電冰箱、直冷式冷凍冷藏電冰箱或冷藏式電冰箱,每台產品每公升(L)補助 20 元,且以 8,000 元為上限
・冷凍櫃:汰舊換新後之設備,應符合經濟部能源署公告之節能標章新品,每台產品每公升(L)補助 20 元,且以 8,000 元為上限
・冷凍(藏)庫:汰舊換新或新設冷凍(藏)庫項目至少須包含冷凝主機設備,並符合變頻控制之高能效壓縮機
・冷凍(藏)庫補助比例:每案補助 30 % 為原則,冷凝主機限(原廠型錄款式)具備智慧節能連鎖控制系統最佳化功能,最高可補助 40 %
・冷凍(藏)庫補助比例加碼:申請單位為中小企業,或用電地址位於內湖區、南港區、松山區、中山區(松江路以東)等四個申請用電受台電公司核供限制之行政區域且契約用電容量超過 800 瓩以上者,補助比例提高 10 %
・冷凍(藏)庫補助上限:每案補助上限 3,000,000 元,每案補助金額 1,500,000 元以上者,自籌款應超過補助金額
・空氣門簾:每台補助 50 % 費用,並以 5,000 元為上限
・電扇(天花板循環扇、吊電扇或自動旋轉吊電扇):申請補助之場所須為提供空調之空間,且該空間所安裝之空調設備應符合經濟部公告之一級或二級標準且在節能標章有效期內;若屬中央空調系統則不受能效分級標準限制,每台補助 50 % 費用,並以 1,000 元為上限
・申請方式:掛號郵寄或親送至產業局公告指定之委辦單位、地址
・申請中央空調系統或冷凍(藏)庫補助採二階段審查,第一階段僅就申請補助品項、規格預為審查,不代表最終核發補助金額,實際核定補助金額仍應依實際完工結果,辦理第二階段複審後核定;冷凍(藏)庫申請人應於完工後 2 年內,每年 1 月底、7 月底提出前 6 個月期間節能成果報告書,並應配合機關之要求出席會議,每次出席會議酌予補助出席費;申請補助案件依收件先後順序進行審查;當年度補助各品項預算額度用罄時,產業局得停止受理補助申請;同一補助案不可同時獲其他政府機關相關補助款;受補助者應同意產業局得於推廣節能減碳宣導或其他非營利目的之各式文宣、網站及各類宣導展覽場合使用相關資料,並配合及提供相關協助;產業局保留隨時得補充、修正及解釋本要點之權利
最高3,000,000元
補助申請書、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法人設立證書、營業(稅籍)登記證明或其他經產業局認定足資證明在本市從事服務業之證明文件、汰換及換裝節能設備汰換施(完)工證明文件(適用於無風管、接風管空氣調節機、照明燈具、室內停車場智慧照明、電冰箱、冷凍櫃、空氣門簾或電扇補助)、符合補助標準之設備規格證明文件、載明產品型號之購買證明文件、最近一期台電公司電費單影本(申請者與電費單用戶名不同者,須另出具租賃契約影本,或足資證明使用之文件,設備設置地址應與用電地址相同)、回收證明文件(依設備類型不同,如廢四機回收聯單第三聯正本或臺北市設備汰換回收聯單第三聯正本)、受補助者戶名之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領據、產業局核准補助函影本(適用於中央空調系統或冷凍(藏)庫補助完工後)、中央空調系統、冷凍(藏)庫施(完)工驗收報告書(適用於中央空調系統或冷凍(藏)庫補助完工後)、用電地址位於受台電公司核供限制之行政區域且契約用電容量超過 800 瓩以上,申請補助比例提高 10 % 者,應檢附向台電公司申請契約用電調整下降核定函(適用於中央空調系統或冷凍(藏)庫補助完工後)、其他經產業局規定之文件
本要點未列出具體的申請期間、申請地址及聯絡電話,僅說明將另行公告於產業局網站。部分補助項目要求自籌款應超過補助金額。中央空調系統及冷凍(藏)庫補助採二階段審查,且冷凍(藏)庫申請者需委由冷凍空調丙級技術士以上人員量測施工前後用電情形並提供節能成效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