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為推動2050淨零排放目標,提供服務業汰換節能設備補助。這項補助旨在協助設籍並於臺北市營業的服務業者,將其營業場所內老舊的空調設備、照明燈具、室內停車場智慧照明、電冰箱、冷凍櫃、冷凍(藏)庫、空氣門簾及電扇汰換為高效率節能設備,以提升整體節電效率。補助項目涵蓋多種設備,並依不同品項設定補助標準與上限。申請者需依規定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並在設備汰換或新設後提出申請,部分大型設備如中央空調系統或冷凍(藏)庫則需先經核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於臺北市營業並辦妥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法人設立證書、營業(稅籍)登記證明或其他經產業局認定足資證明在本市從事服務業;設備設置地址應位於臺北市,並與用電地址相同
・不可申請:各級政府機關、公立醫院學校及其出資捐助逾 50 %以上之法人;同一補助案同時獲其他政府機關相關補助款
・無風管空氣調節機補助:汰舊換新後設備需符合一級新品,每 kW 補助 2,500 元,自籌款需超過補助金額
・接風管空氣調節機補助:汰舊換新後設備需符合一級氣冷分離式或水冷式空氣調節機之室外機,搭配系列型號室內機之新品,每 kW 補助 2,500 元,自籌款需超過補助金額
・中央空調系統補助:汰舊換新項目至少包含冰水主機設備,需符合一級製冷能源效率標準。每案補助 30 %為原則,搭配冰水機組連鎖控制系統最佳化最高可補助 40 %。中小企業或用電地址位於內湖區、南港區、松山區、中山區(松江路以東)且契約用電容量超過 800 瓩以上者,補助比例提高 10 %。每案補助上限 3,000,000 元,每案補助金額 1,500,000 元以上者,自籌款需超過補助金額
・照明燈具補助:汰舊換新後照明燈具限 LED 燈具,需經能源署核准登錄之節能標章獲證新品。每具補助 50 %費用,上限 500 元。每案補助金額 1,500,000 元以上者,自籌款需超過補助金額
・室內停車場智慧照明補助:換裝智慧照明發光效率需達 120lm/W 以上,且符合 CNS 認證或節能標章獲證新品,並具備至少一項智慧照明控制功能。每盞補助 50 %費用,上限 500 元。每案補助金額 1,500,000 元以上者,自籌款需超過補助金額
・電冰箱補助:汰舊換新後設備需符合一級風扇式冷凍冷藏電冰箱、直冷式冷凍冷藏電冰箱或冷藏式電冰箱。每公升(L)補助 20 元,上限 8,000 元
・冷凍櫃補助:汰舊換新後設備需取得節能標章之廠牌、型號新品。每公升(L)補助 20 元,上限 8,000 元
・冷凍(藏)庫補助:汰舊換新或新設冷凍(藏)庫項目至少包含冷凝主機設備,需採用變頻控制之高能效壓縮機。每案補助 30 %為原則,冷凝主機具備智慧節能連鎖控制系統最佳化功能最高可補助 40 %。中小企業或用電地址位於內湖區、南港區、松山區、中山區(松江路以東)且契約用電容量超過 800 瓩以上者,補助比例提高 10 %。每案補助上限 3,000,000 元,每案補助金額 1,500,000 元以上者,自籌款需超過補助金額
・空氣門簾補助:每台補助 50 %費用,上限 5,000 元
・電扇補助(天花板循環扇、吊電扇或自動旋轉吊電扇):申請場所須為提供空調之空間,且空調設備需符合一級或二級標準並在節能標章有效期內(中央空調系統不受此限)。每台補助 50 %費用,上限 1,000 元
・申請方式:檢具文件掛號郵寄或親送至產業局公告指定之委辦單位、地址
・重要時間點:申請中央空調系統或冷凍(藏)庫補助者,應於完工後二年內,每年一月底、七月底提出前六個月期間節能成果報告書
・注意事項:申請A、D、F補助需檢附舊機回收證明;申請所有品項其支出證明單據開立日期應在 2026/01/01 之後;申請文件不符規定,經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全者,應予駁回或不予撥款;產業局得派員進行現場查核,申請者應配合辦理;經審核通過之請領補助案件,產業局將以電匯轉帳方式將補助款撥入受補助者戶名之金融機構指定帳號;補助案件依收件先後順序進行審查;當年度補助各品項預算額度用罄時,產業局得停止受理補助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