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
・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為推動本市 2050 淨零排放目標,提供服務業汰換老舊節能設備的補助。凡於臺北市營業並辦妥相關登記的服務業者,汰換營業場所內的空調、照明燈具、室內停車場智慧照明、電冰箱、冷凍櫃、冷凍(藏)庫、空氣門簾及電扇等設備,符合指定節能標準者,即可申請。補助金額依設備種類、效率等級及申請單位性質而異,最高可達 3,000,000 元。申請者需於公告受理期間內,備妥相關證明文件,以掛號郵寄或親送方式向產業局指定單位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於本市營業並辦妥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法人設立證書、營業(稅籍)登記證明或其他經產業局認定足資證明在本市從事服務業;設備設置地址應位於本市,並與用電地址相同
・不可申請:各級政府機關、公立醫院學校及其出資捐助逾 50 % 以上之法人
・無風管空氣調節機:汰舊換新後設備需符合一級新品,每 kW 補助 2,500 元,自籌款應超過補助金額
・接風管空氣調節機:汰舊換新後設備需符合一級氣冷分離式或水冷式空氣調節機之室外機搭配系列型號室內機新品,每 kW 補助 2,500 元,自籌款應超過補助金額
・中央空調系統:/汰舊換新項目至少包含冰水主機設備,且冰水主機須符合一級製冷能源效率分級基準性能係數(COP)為 1 級之機種/每案補助 30 % 為原則,搭配冰水機組連鎖控制系統最佳化,最高可補助 40 %/申請單位為中小企業,或用電地址位於內湖區、南港區、松山區、中山區(松江路以東)等四個申請用電受台電公司核供限制之行政區域且契約用電容量超過 800 瓩以上者,補助比例提高 10 %/每案補助上限 3,000,000 元/每案補助金額 1,500,000 元以上者,自籌款應超過補助金額
・照明燈具:/汰舊換新後之照明燈具限 LED 燈具,且經能源署核准登錄之節能標章獲證新品/每具補助 50 % 費用,每具以 500 元為上限/每案補助金額 1,500,000 元以上者,自籌款應超過補助金額
・室內停車場智慧照明:/換裝智慧照明之發光效率應達 120 lm/W 以上,且符合 CNS14115 及 CNS14335 等認證;或符合經濟部能源署核准登錄之節能標章「室內停車場智慧照明燈具」獲證新品/每盞補助 50 % 費用,以 500 元為上限/每案補助金額 1,500,000 元以上者,自籌款應超過補助金額
・電冰箱:汰舊換新後設備需符合一級風扇式冷凍冷藏電冰箱、直冷式冷凍冷藏電冰箱或冷藏式電冰箱,每台產品每公升(L)補助 20 元,以 8,000 元為上限
・冷凍櫃:汰舊換新後設備需符合經濟部能源署公告之「冷凍櫃(箱)節能標章能源效率基準與標示方法」取得節能標章之廠牌、型號之新品,每台產品每公升(L)補助 20 元,以 8,000 元為上限
・冷凍(藏)庫:/汰舊換新或新設冷凍(藏)庫項目至少包含冷凝主機設備,並採用變頻控制之高能效壓縮機/每案補助 30 % 為原則,冷凝主機具備智慧節能連鎖控制系統最佳化功能,最高可補助 40 %/申請單位為中小企業,或用電地址位於內湖區、南港區、松山區、中山區(松江路以東)等四個申請用電受台電公司核供限制之行政區域且契約用電容量超過 800 瓩以上者,補助比例提高 10 %/每案補助上限 3,000,000 元/每案補助金額 1,500,000 元以上者,自籌款應超過補助金額
・空氣門簾:每台補助 50 % 費用,以 5,000 元為上限
・電扇 (天花板循環扇、吊電扇或自動旋轉吊電扇):/申請補助場所須為提供空調之空間,且該空間所安裝之空調設備應符合一級或二級標準且在節能標章有效期內;若屬中央空調系統則不受能效分級標準限制/每台補助 50 % 費用,以 1,000 元為上限
・申請方式:掛號郵寄或親送至產業局公告指定之委辦單位、地址
・申請中央空調系統及冷凍(藏)庫補助採二階段審查,第一階段僅就申請補助品項、規格預為審查;申請人應於完工後二年內,每年一月底、七月底提出前六個月期間節能成果報告書;申請補助案件依收件先後順序進行審查;當年度補助各品項預算額度用罄時,產業局得停止受理補助申請;產業局保留隨時補充、修正及解釋本要點之權利;同一補助案不可同時獲其他政府機關相關補助款
最高3,000,000元
補助申請書、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法人設立證書、營業(稅籍)登記證明或其他經產業局認定足資證明在本市從事服務業之證明文件、汰換及換裝節能設備汰換施(完)工證明文件 (適用於無風管、接風管空氣調節機、照明燈具、室內停車場智慧照明、電冰箱、冷凍櫃、空氣門簾或電扇補助)、符合補助標準之設備規格證明文件、載明產品型號之購買證明文件、最近一期台電公司電費單影本 (申請者與電費單用戶名不同者,須另出具租賃契約影本,或足資證明使用之文件)、回收證明文件 (依設備類型不同,需附廢四機回收聯單第三聯正本或臺北市設備汰換回收聯單第三聯正本)、受補助者戶名之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領據、產業局核准補助函影本 (適用於中央空調系統或冷凍(藏)庫補助,經產業局核准補助後提供)、中央空調系統、冷凍(藏)庫施(完)工驗收報告書 (適用於中央空調系統或冷凍(藏)庫補助)、向台電公司申請契約用電調整下降核定函 (適用於用電地址位於受台電公司核供限制之行政區域且契約用電容量超過 800 瓩以上,申請補助比例提高 10 % 者)、冷凍空調丙級技術士以上人員負責量測施工前冷凍(藏)庫現況用電情形,於週一至週日同一時間逐日量測連續 168 小時之舊冷凍(藏)庫用電量紀錄,並提供預估節能成效 (適用於汰舊換新冷凍(藏)庫)、冷凍空調丙級技術士以上人員提供預估節能成效 (適用於新設智慧節能冷凍(藏)庫)、冷凍空調丙級技術士以上人員提供量測冷凍(藏)庫完工後用電情形,於週一至週日同一時間逐日量測連續 168 小時之新冷凍(藏)庫用電量紀錄,並提供節能成果分析 (適用於冷凍(藏)庫補助)、節能成果報告書 (完工後二年內,每年一月底、七月底提出前六個月期間,適用於冷凍(藏)庫補助)
電話:臺北市民當家熱線 1999 (免付費電話服務,公共電話,放心講及第二類電信除外),外縣市請撥 02-2720-8889|地址:110204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 北區10樓、2樓、西北區5樓|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 8:30 至下午 5:30,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休息
實際申請期間、補助預算額度及補充規定事項,需另行公告於產業局網站,本要點未提供具體日期。中央空調系統及冷凍(藏)庫補助的申請流程為兩階段,需先經核准後再施工。
資料來源:https://doed.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69F827A50BC26F06&sms=9391BC948EC0703C&s=BFEB55457A1D1BB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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