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
・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推出「臺北市服務業汰換節能設備補助要點」,旨在協助設籍臺北市的服務業汰換老舊空調、照明燈具、電冰箱、冷凍櫃、空氣門簾及電扇等設備,以提升節電效率並達成 2050 淨零排放目標。符合資格的服務業者可依不同設備項目獲得最高達 40 % 的補助,部分項目設有金額上限,例如無風管空調每 kW 補助 2,500 元,電冰箱及冷凍櫃每公升補助 20 元,上限 8,000 元。中央空調系統及冷凍(藏)庫最高可補助 3,000,000 元。申請者需於公告受理期間內,備妥公司登記證明、設備規格證明、購買證明、電費單影本及回收證明等文件,向產業局指定單位提出申請。中央空調及冷凍(藏)庫補助採兩階段審查,需先經核准後再施工。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於本市營業並辦妥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法人設立證書、營業(稅籍)登記證明或其他經產業局認定足資證明在本市從事服務業;設備設置地址應位於本市,並與用電地址相同
・不可申請:各級政府機關、公立醫院學校及其出資捐助逾 50 % 以上之法人
・無風管空氣調節機:汰舊換新後設備需符合經濟部公告之一級新品,每 kW 補助 2,500 元,自籌款應超過補助金額
・接風管空氣調節機:汰舊換新後設備需符合經濟部公告之一級氣冷分離式或水冷式空氣調節機之室外機搭配系列型號室內機新品,每 kW 補助 2,500 元,自籌款應超過補助金額
・中央空調系統:每案補助 30 % 為原則,搭配冰水機組連鎖控制系統最佳化,最高可補助 40 %,補助金額以 3,000,000 元為上限,每案補助金額 1,500,000 元以上者,自籌款應超過補助金額
・照明燈具:每具補助 50 % 費用,每具以 500 元為上限,每案補助金額 1,500,000 元以上者,自籌款應超過補助金額
・室內停車場智慧照明:每盞補助 50 % 費用,以 500 元為上限,每案補助金額 1,500,000 元以上者,自籌款應超過補助金額
・電冰箱:每台產品每公升(L)補助 20 元,以 8,000 元為上限
・冷凍櫃:每台產品每公升(L)補助 20 元,以 8,000 元為上限
・冷凍(藏)庫:每案補助 30 % 為原則,冷凝主機具備智慧節能連鎖控制系統最佳化功能,最高可補助 40 %,每案補助上限 3,000,000 元,每案補助金額 1,500,000 元以上者,自籌款應超過補助金額
・空氣門簾:每台補助 50 % 費用,以 5,000 元為上限
・電扇(天花板循環扇、吊電扇或自動旋轉吊電扇):每台補助 50 % 費用,以 1,000 元為上限
・申請方式:掛號郵寄或親送至產業局公告指定之委辦單位、地址
・注意事項:補助預算額度用罄時,產業局得停止受理補助申請;同一補助案不可同時獲其他政府機關相關補助款
最高3,000,000元
補助申請書、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法人設立證書、營業(稅籍)登記證明或其他經產業局認定足資證明在本市從事服務業之證明文件、汰換及換裝節能設備汰換施(完)工證明文件(適用於無風管、接風管空氣調節機、照明燈具及室內停車場智慧照明、電冰箱、冷凍櫃、空氣門簾或電扇補助)、符合補助標準之設備規格證明文件、載明產品型號之購買證明文件、最近一期台電公司電費單影本 (申請者與電費單用戶名不同者,須另出具租賃契約影本,或足資證明使用之文件,設備設置地址應與用電地址相同)、回收證明文件 (依設備類型不同,需提供環保署廢四機回收聯單第三聯正本或臺北市設備汰換回收聯單第三聯正本)、受補助者戶名之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領據、產業局核准補助函影本(適用於中央空調系統或冷凍(藏)庫補助)、中央空調系統、冷凍(藏)庫施(完)工驗收報告書(適用於中央空調系統或冷凍(藏)庫補助)、用電地址位於受台電公司核供限制之行政區域且契約用電容量超過 800 瓩以上,申請補助比例提高 10 % 者,應檢附向台電公司申請契約用電調整下降核定函(適用於中央空調系統或冷凍(藏)庫補助)、其他經產業局規定之文件
電話:臺北市民當家熱線 1999 (外縣市請撥 02-2720-8889)|地址:110204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 北區10樓、2樓、西北區5樓|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 8:30 至下午 5:30,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休息
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未在要點中明確列出,需參考產業局網站公告。中央空調系統及冷凍(藏)庫補助採二階段審查,需先經產業局核准後再完工。部分補助項目要求自籌款超過補助金額。中央空調系統及冷凍(藏)庫補助,中小企業或用電地址位於內湖區、南港區、松山區、中山區(松江路以東)且契約用電容量超過 800 瓩以上者,補助比例提高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