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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定課徵營業人使用行動支付及多媒體資訊服務機適用租稅優惠作業規範

財經金融 全台 期限 2028-12-31

【主辦單位】

財政部

【內容簡介】

・這項由財政部推出的租稅優惠,旨在鼓勵全台的查定課徵營業人(小規模營業人或特定行業)採用行動支付或多媒體資訊服務機(KIOSK)進行結帳收款。符合資格的營業人,經核准後可享有每月銷售額按 1 % 營業稅率課徵的優惠,而非適用一般特殊營業性質的稅務規定。申請者需符合特定的銷售額門檻(每季查定銷售額未達 2,400,000 元),並透過其委託的行動支付業者或 KIOSK 廠商向稅捐機關提交申請,同時同意提供相關銷售數據以供查核。此優惠的申請期間為 2018/01/12 至 2028/06/30,租稅優惠適用至 2028/12/31。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查定課徵營業人(指每月銷售額未達 200,000 元之小規模營業人,或經營理髮業、沐浴業、計程車業、豆漿店、冰果店、甜食館、麵食館、自助餐、排骨飯、便當及餐盒之大眾化消費飲食店等,按稅率 1 % 查定課徵營業稅之營業人)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使用行動支付結帳收款,並符合以下所有條件:/於實體商店銷售貨物或勞務接受消費者使用智慧型行動載具付款/應委託行動支付業者申請適用本租稅優惠(接受二家以上金流服務者,應全部委託,且分別委託行動支付業者申請)/同意受委託之行動支付業者提供行動支付銷售額資料與主管稽徵機關查定銷售額及營業稅稅額/每季查定銷售額未達 2,400,000 元;使用 KIOSK 結帳收款,並符合以下所有條件:/於實體商店銷售貨物或勞務僅接受消費者使用 KIOSK 結帳及以現金、行動支付或其他支付工具付款/應委託 KIOSK 產製廠商申請適用本租稅優惠(使用自國外進口之 KIOSK 者,應委託境內經銷商或代理商;委託二家以上 KIOSK 業者,應全部委託,且分別委託 KIOSK 業者申請)/同意受委託之 KIOSK 產製廠商、經銷商或代理商提供 KIOSK 銷售額資料與主管稽徵機關查定銷售額及營業稅稅額/每季查定銷售額未達 2,400,000 元
・不可申請:營業人申請停止適用本租稅優惠;營業人不符合第六點規定;第六點第一款營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單季行支比率為零/第一季至第四季累計行支比率未達 5 %/第五季及第六季、第七季及第八季、第九季及第十季、第十一季及第十二季,各該二季累計行支比率分別未達 9 %、13 %、17 %、21 %;營業人單季實際銷售額達 2,400,000 元;營業人經主管稽徵機關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停止租稅優惠者,自停止當季起算二季內不得再依第六點第一款規定申請適用
・營業稅優惠:自核准之當季至 2028/12/31 止,主管稽徵機關得依規定查定其每月銷售額,按稅率 1 % 課徵營業稅
・申請方式:應出具申請書,委託行動支付業者或 KIOSK 產製廠商、經銷商或代理商向營業人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總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申請
・重要時間點:受委託之行動支付業者、KIOSK 產製廠商、經銷商或代理商應於每年 1 月、4 月、7 月及 10 月之 5 日以前,將核准適用本租稅優惠營業人前一季使用其金流服務之各月銷售額資料匯入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系統
・小規模營業人經 2026/01/01 修正生效前本作業規範核准適用租稅優惠,並符合第六點第一款各目要件者,無須重新申請,得繼續適用本租稅優惠;2026/01/01 以後申請適用本租稅優惠之營業人,同時符合第六點第一款第一目(使用行動支付結帳收款)及第二款第一目(使用 KIOSK 結帳收款)規定者,應依第二款規定申請

【金額/折扣】

2,400,000元

【期間】

申請:2018/01/12 ~ 2028/06/30;活動:自核准之當季至 2028/12/31

【應備文件】

申請書

資料來源:https://www-ws.gov.taipei/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NDA5L3JlbGZpbGUvMjAyOTEvOTUxNTgxMS9lOTIzN2NjYy01ZTQ2LTRlYTUtYjgyYi1mYzYxZDY5NzI0ZTAub2R0&n=NC7mn6XlrproqrLlvrXnh5%2fmpa3kurrkvb%2fnlKjooYzli5XmlK%2fku5jlj4rlpJrlqpLpq5Tos4foqIrmnI3li5nmqZ%2fpgannlKjnp5%2fnqIXlhKrmg6DkvZzmpa3opo%2fnr4Tkv67mraPopo%2flrpoub2R0&icon=..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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