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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查定課徵營業人使用行動支付及多媒體資訊服務機租稅優惠

財經金融 全台 期限 2028-12-31

【主辦單位】

財政部

【內容簡介】

・這項租稅優惠旨在鼓勵查定課徵的營業人,在實體商店銷售貨物或勞務時,導入行動支付或多媒體資訊服務機(KIOSK)作為結帳收款工具。符合資格的營業人,經核准後,從核准當季起至 2028/12/31 止,主管稽徵機關將依其每月銷售額按 1% 的稅率課徵營業稅,且免予申報銷售額。此舉旨在推動數位支付普及化,並簡化小型營業人的稅務流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查定課徵營業人(指每月銷售額未達 200,000 元之小規模營業人,或經營理髮業、沐浴業、計程車業及其他經財政部核定之營業,按稅率 1% 查定課徵營業稅者);於實體商店銷售貨物或勞務;每季查定銷售額未達 2,400,000 元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使用行動支付結帳收款,並委託行動支付業者申請,且同意提供行動支付銷售額資料與主管稽徵機關;使用 KIOSK 結帳收款,並委託 KIOSK 產製廠商、經銷商或代理商申請,且同意提供 KIOSK 銷售額資料與主管稽徵機關
・不可申請:營業人經主管稽徵機關依單季行動支付銷售額比率為零或累計行動支付銷售額比率未達標準規定停止租稅優惠者,自停止當季起算 2 季內不得再依使用行動支付結帳收款規定申請適用
・營業稅優惠:自核准之當季至 2028/12/31 止,主管稽徵機關得查定每月銷售額,按稅率 1% 課徵營業稅,免予申報銷售額
・申請方式:營業人應出具申請書,委託行動支付業者或 KIOSK 產製廠商、經銷商或代理商向營業人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總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申請
・重要時間點:財政部 2025/12/12 台財稅字第 11404664660 號令修正發布,自 2026/01/01 生效
・小規模營業人經主管稽徵機關依 2026/01/01 修正生效前本作業規範核准適用租稅優惠,並符合第六點第一款各目要件者,無須重新申請,得繼續適用本租稅優惠;適用本租稅優惠之營業人,若有不符合規定、單季行動支付銷售額比率為零、累計行動支付銷售額比率未達標準或單季實際銷售額達 2,400,000 元等情形,主管稽徵機關應停止其租稅優惠

【期間】

申請:2018/01/12 ~ 2028/06/30;活動:即日起至 2028/12/31

【應備文件】

查定課徵營業人委託行動支付業者、多媒體資訊服務機(KIOSK)產製廠商、經銷商或代理商申請適用租稅優惠申請書、KIOSK 具備行動支付結帳功能切結書(若使用 KIOSK)、經認證機構認證符合 CNS27001 或 ISO27001 標準所頒發之證書(若使用 KIOSK)

資料來源:https://www.tcooc.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581042A58B45922B&sms=51293B11DE9A42C9&s=F1C8CA7F4A90CC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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