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市場處推出「臺北市攤販集中場硬體設施補助計畫」,旨在協助臺北市的臨時攤販集中場提升整體營業品質、市容及衛生環境,並強化觀光市集形象。本計畫主要補助攤販營業場所的固定設施,例如油脂截留器、靜電油煙處理設備、地坪及遮雨棚架等。符合資格的臺北市攤販集中場自理組織或經政府核定輔導的場域管理組織皆可提出申請。補助額度依項目不同,最高��達 90 %,並設有優先補助原則。申請人需在指定期間內提交申請,經核定後於計畫執行完畢後申領補助費用。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臺北市核定設置之臨時攤販集中場自理組織;領有攤販營業許可證聚集區之自理組織;臺北市透過台北市攤販長期精進計畫專案納管之無證攤販聚集區之攤販,經向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申請核定立案之社會團體;經臺北市政府核定輔導之場域管理組織
・不可申請:已由本處年度計畫編列經費實施之標的;同一項目已接受二個以上機關補助,且未核實列明各機關實際補助金額或重複受領本處或其他機關補助;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除非符合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但書例外情形
・油脂截留器及靜電油煙處理設備:補助 80 %,近六年未核予該項設施設備經費者優先補助
・地坪及遮雨棚架:補助 90 %
・其他有助攤販營業場所市容及衛生環境之固定設施:補助比例由審查小組審查核定
・初期執行計畫運作經費:申請先行核定補助費用之 30 %為上限
・申請方式:請符合申請資格之申請人於期限前提出補助申請,並於收到申請書後兩週內函復審查結果。核定後應於計畫執行完畢後 30 ��內且最遲不得逾 2026/11/30,向本處覈實申領補助費用
・重要時間點:收到申請書後兩週內函復審查結果;核定後應於計畫執行完畢後 30 日內且最遲不得逾 2026/11/30 申領補助費用
・注意事項:補助案執行期間及經費核撥後 2 年內,本處得不定期以書面或實地訪查方式辦理考核。若有提供不正確資料、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未依核定內容執行、停止執行、重複受領補助、逾期未繳件、不當宣導或違反法令等情形,本處得撤銷或廢止補助,追繳經費並限制次一年不得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