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市場處推出「115年度臺北市公有零售市(商)場、夜間攤販集中場(區)及地下街電子支付獎勵計畫」,鼓勵轄下攤商及地下街店鋪使用電子支付。符合資格的攤商或店鋪,可依每月電子支付交易筆數或消費額度獲得分級獎勵金及回饋金,最高每月可領 3,000 元獎勵金及 2,000 元回饋金。此外,113至114年未曾申請本計畫者,若電子支付交易筆數達 5 筆以上,還可申請 2,000 元的新申請獎勵金。本計畫分兩批次申請,需檢附相關文件向市場處提出申請,經審查通過後核撥獎勵金。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臺北市市場處轄管 44 處公有零售市(商)場攤商(收回規劃之南松、永吉及信義市場除外);臺北市臨時攤販集中場、領有攤販營業許可證聚集區及透過臺北市攤販長期精進計畫專案納管,17 處夜間營業之場域;台北、站前、龍山寺地下街及東區地下街 3 間店鋪與本處簽訂店鋪契約之使用人(經營體公司);地下街店鋪使用人(經營體公司)得協助所屬聯合(專櫃)經營廠商申請本獎勵
・不可申請:113至114年曾獲得本計畫補助者(針對新申請獎勵金);逾期未提出申請者;經查獲攤位非本人營業者;經查獲地下街店鋪申請人非與本處簽有契約者;攤商(販)及地下街店鋪使用人以營業者本人之任何電子支付幫消費者代刷;同一筆交易分批次刷;受補助對象向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與本計畫相同獎勵項目者;補助後有私下轉讓、移作他用等不當行為或有不實之情事;未使用或拒絕消費者使用電子支付交易者;無故消失或拒絕配合稽查者
・每月獎勵金:依每月電子支付交易筆數分級,20-49筆獎勵 2,000 元;50-79筆獎勵 2,500 元;80筆以上獎勵 3,000 元
・每月回饋金:依每月消費額度分級,60,000元獎勵 1,000 元;80,000元獎勵 1,500 元;100,000元獎勵 2,000 元
・新申請獎勵金:定額獎勵金 2,000 元,每攤商(販)及地下街店鋪使用人限領 1 次(需 113至114年未曾獲得本計畫補助,且電子支付交易筆數達 5 筆以上)
・申請方式:分 2 批申請,將申請文件送達臺北市市場處。針對 2026/04/01 ~ 2026/06/30 的交易,申請期限至 2026/07/15。針對 2026/07/01 ~ 2026/09/30 的交易,申請期限至 2026/10/15
・重要時間點:本處將於收受申請文件後,14 個日曆天內完成審查程序,並發函通知審查結果。補件期限前無補件次數之限制
・注意事項:本年度計畫經費用罄即不再受理。受補助對象若有不當行為或不實情事,或未使用或拒絕消費者使用電子支付交易,將追回全額補助款。稽查以抽查方式進行
・應備文件另含附件10『補助案件自主檢核表』、附件11『身分關係揭露表』(公職人員或關係人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