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稅務局
・新竹市稅務局提供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ARC)之外國人、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中國大陸居住民及香港、澳門居住民,可將其居留地址的自用住宅土地及房屋,視同已完成戶籍登記,進而適用優惠稅率。此福利能讓符合條件的申請者,享有較低的自用住宅房屋稅率(最低可達 1%)及地價稅率(2‰),相較於非自用住宅稅率有顯著的節省。申請者需確保房屋實際供自用居住,非供賃貸或營業使用,並符合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及全國房屋數量限制等條件。房屋稅優惠稅率申請期限為每年 3 月 22 日前,地價稅優惠稅率申請期限為每年 9 月 22 日前。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ARC);居留地址的土地及家屋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房屋實際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居住,且已完成戶籍(本籍地)登記(居留證地址視同戶籍登記);房屋非供賃貸或營業用;土地上之房屋為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已將該地戶籍(本籍地)登記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外國人;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中國大陸居住民;香港或澳門居住民
・不可申請: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合計擁有超過 3 戶房屋;本人、配偶及未成年扶養親屬申請地價稅優惠超過 1 處;都市土地面積超過 300 ㎡;非都市土地面積超過 700 ㎡
・家屋稅(房屋稅)優惠稅率:自用住宅稅率 1.2%
・家屋稅(房屋稅)優惠稅率:全國僅一戶自用住宅且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者 1% (新竹市)
・地價稅優惠稅率: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2‰
・申請方式:請洽新竹市稅務局辦理
・注意事項:逾期申請者,將自翌年起適用優惠稅率
・家屋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申請期限:每年 3/22 前;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申請期限:每年 9/22 前
電話:(03)522-5161;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地址:300197新竹市東區中央路112號|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08:00~12:00,13:00~17:00 (1F全功能櫃臺中午不打烊)
資料來源:https://www.hcct.gov.tw/ch/home.jsp?id=363&parentpath=0,6,352&#main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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