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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稅務局外國人居留證不動產稅率優惠

財經金融 新竹市

【主辦單位】

新竹市稅務局

【內容簡介】

・新竹市稅務局提供外國人、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中國大陸居住民及香港、澳門居住民不動產稅率優惠。只要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ARC),且居留證地址的土地及房屋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並實際居住於該處,即可視同完成戶籍登記,享有自用住宅的房屋稅及地價稅優惠稅率。房屋稅率可降至 1.2%(特定條件下為 1%),地價稅率則為 2‰,遠低於一般稅率。此項福利旨在協助符合條件的民眾,即使擁有兩處居所或特定身份,也能在新竹市節省可觀的房地產稅負。申請房屋稅優惠需於每年 3 月 22 日前辦理,地價稅優惠則需於每年 9 月 22 日前申請,逾期將從隔年開始適用。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 (ARC);居留證地址之土地及房屋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實際居住於該房屋;房屋非供租賃或營業使用;已完成戶籍登記,或居留證視同已完成戶籍登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合計全國房屋不超過 3 戶(適用房屋稅優惠);土地上之房屋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適用地價稅優惠);本人、配偶及未成年扶養親屬限 1 處適用地價稅優惠;都市土地面積 ≤ 300 平方公尺(適用地價稅優惠);非都市土地面積 ≤ 700 平方公尺(適用地價稅優惠)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外國人;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中國大陸居住民;香港・澳門居住民
・房屋稅優惠:自用住宅稅率 1.2%
・房屋稅優惠:全國僅一戶自用住宅且房屋現值低於一定金額者,稅率 1%
・地價稅優惠: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2‰
・重要時間點:申請期限過後,優惠將從隔年開始適用
・注意事項:外國人即使沒有戶籍,只要持有居留證 (ARC) 即可適用優惠稅率

【期間】

每年 3/22 前(房屋稅)及每年 9/22 前(地價稅)

【應備文件】

中華民國居留證 (ARC)

【聯絡方式】

電話:(03)522-5161;0800-000-321 (免費服務電話,限辦公時間提供服務)|地址:300197新竹市東區中央路112號|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08:00 ~ 12:00,13:00 ~ 17:00 (1F全功能櫃臺中午不打烊)

【注意事項】

實際補助內容主要來自多語言版本的附件 PDF,網頁本文為稅務局一般資訊頁面,未直接提供此福利詳情。附件中有一份繁體中文 PDF 內容為資安政策,與此福利無關。

資料來源:https://www.hcct.gov.tw/ch/home.jsp?id=363&parentpath=0,6,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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