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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外國人不動產自用住宅及土地優惠稅率申請

居住生活 新竹市

【主辦單位】

新竹市稅務局

【內容簡介】

・新竹市稅務局提供外國人、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中國大陸居住民及香港或澳門居住民,申請不動產自用住宅及土地的優惠稅率。只要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ARC),且居留地址的土地或家屋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並實際居住且完成戶籍登記(或居留證視同戶籍登記),未供出租或營業使用,即可享有房屋稅 1.2%(或特定條件下 1%)及地價稅 2‰ 的優惠稅率。房屋稅優惠稅率申請期限為每年 3 月 22 日前,地價稅則為每年 9 月 22 日前。此政策有助於在全國擁有最多三戶房屋(房屋稅)或一處土地(地價稅)的申請人,即使擁有雙居所也能有效節省稅務開支。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ARC);居留地址的土地或家屋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實際居住於該房屋,且已完成戶籍登記(或居留證視同戶籍登記);房屋未供出租或營業使用;房屋稅部分: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合計,全國合計不超過 3 戶;地價稅部分:本人、配偶及未成年扶養親屬限 1 處適用;地價稅部分: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 300 平方公尺;地價稅部分:非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 700 平方公尺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外國人;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中國大陸居住民;香港或澳門居住民
・房屋稅優惠稅率:自用住宅稅率 1.2%
・房屋稅優惠稅率:全國僅一戶自用住宅且現值達一定金額以下者 1%(限新竹市)
・地價稅優惠稅率: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2‰(一般用地稅率 10‰ ~ 55‰)
・申請方式:可洽新竹市稅務局辦理,或透過電話、臨櫃、線上申辦等方式諮詢及補發稅單
・房屋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申請期限:每年 3/22 前;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申請期限:每年 9/22 前;逾期申請者,將自次年起適用優惠稅率;稅務局於 2026 年 5 月的每週二、四,上午 8 時 30 分至 12 時及下午 1 時至 4 時 30 分,在身心障礙者就業綜合大樓 1 樓(新竹市東區龍山西路 99 號)設置行動服務櫃檯,提供稅務諮詢、補發稅單、變更通訊地址、受理申請書、輔導線上申辦等服務;房屋稅繳納期限為 2026/05/01 ~ 2026/05/31,因適逢假日順延至 2026/06/01;稅額在 30,000 元以下者,可使用便利商店多媒體資訊機查詢列印繳納單直接至櫃檯繳納;稅務局 1 樓設有「QTax稅務自動化服務機」提供 24 小時補單服務

【期間】

每年 3/22 前及每年 9/22 前

【聯絡方式】

電話:(03)5225161分機415 或 03-5225161分機401-417 或 0800-000321 或 1999市民服務專線|地址:新竹市東區中央路112號|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08:00 ~ 12:00,13:00 ~ 17:00 (1F全功能櫃臺中午不打烊)

【注意事項】

HTML 內容主要描述 2026 年 5 月的臨時行動服務櫃檯,而實際的福利(外國人不動產優惠稅率)則詳述於附件 PDF 文件中。HTML 頁面上的「截止日期:116-03-31」應為一般稅務相關截止日,與附件中每年定期申請優惠稅率的截止日不同。

資料來源:https://www.hcct.gov.tw/ch/home.jsp?id=19&parentpath=0,2&mcustomize=taxnews_view.jsp&dataserno=202605040001&t=TaxNews&mserno=20150925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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