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稅務局
・新竹市稅務局提供土地所有權人將閒置土地規劃為收費停車場時,可申請地價稅優惠稅率。申請者須設置供公眾使用之停車場,並依停車場法規定取得停車場登記證,且不得為臨時路外停車場。經核准後,地價稅將按 10‰ 的特別稅率課徵。申請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 40 天前(即 9 月 22 日前)向稅務局提出。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土地所有權人;設置供公眾使用之停車場用地;依停車場法規定取得停車場登記證;停車場不得為臨時路外停車場
・地價稅優惠:按 10‰ 特別稅率課徵
・申請方式:向新竹市稅務局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停車場登記證核准年限屆滿,需重新申請換發停車場登記證,並於當年度 9/22 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重新提出申請,才可繼續適用 10‰ 特別稅率課徵。
每年 9/22 前
停車場登記證、相關證明文件
電話:03-5225161 轉425, 03-5225161 轉422-437, 0800-000321, 1999市民服務專線
頁面附件內容為住宅用不動產稅務優惠,與網頁本文所述停車場地價稅優惠為不同福利項目。